保险公司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进入密集发布期。截至8月7日,共有155家保险公司披露了2018年第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从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方面来看,超过60%的寿险、财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较一季度均有下滑。
业内人士指出,偿付能力充足率的下滑,反映出保险行业的风控形势依然严峻,不少中小险企偿付能力亮黄灯,经营利润的下滑。而大型保险公司凭借实力,深耕多年,市场份额更为稳固。另一方面,今年上半年,多家险企不断加快增资步伐和股东变更,加紧“补血”,缓解偿付能力压力。
3家寿险偿付能力未达标
从已披露的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来看,中法人寿、吉祥人寿、新光海航人寿等三家寿险公司二季度偿付能力未达到“及格线”,其中,中法人寿、新光海航两险企实际资本为负,连续多个季度风险评级为D,吉祥人寿连续多个季度偿付能力亮“红灯”。
分别来看,中法人寿增资仍未获批,业务尚未恢复,二季度净亏损1706万元,较一季度2248万元亏损有所收窄,但偿付能力持续下降,由一季度的-5226.32%再降1000个百分点至-6138.92%;新光海航人寿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421.34%,较一季度末的-437.54%略有收窄,但偿付能力依然严重不足。其在偿付能力报告中预测,三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为-433.86%,仍旧达不到监管要求。
此外,吉祥人寿的偿付能力已连续多个季度告急。二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虽为75.58%,但是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82.73%的数值仍低于监管规定,虽较一季度的71.60%及78.87%均有所提高,但仍低于100%的监管要求,未达到监管划定的“及格线”。
对于上述三家险企低于监管规定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应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应不低于100%以及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等三项要求”的标准,东方金诚首席金融分析师徐承远称,经营业绩持续亏损使得资本不断消耗是这三家险企偿付能力不达标的主要原因。中法人寿和新光海航人寿自成立以来,因股权变更等原因资本金迟迟未得到补充,连年亏损下资本金已消耗殆尽。近年来上述两家险企一直处于偿付能力不足的状态,新业务开展已被原保监会暂停。吉祥人寿自2017年四季度以来,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至监管线以下。吉祥人寿2017年亏损4.55亿元,2018年以来又持续亏损。根据其2017年年报,其偿付能力下滑受实际资本减少及最低资本增加的综合影响,其中实际资本减少主要受业务资本消耗的影响,最低资本增加主要来自于业务规模的增加以及投资结构的变动。
与人身险公司相比,二季度,财险公司未出现偿付能力不达标的险企。截至8月7日,有74家财险公司发布了2018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其中,超八成财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大于200%,行业整体资本较为充裕,不过,仍有47家中小财险公司二季度偿付能力较一季度出现下滑。
“偿付能力下滑与业务拓展有关。随着业务拓展,资本消耗加大,偿付能力自然会下降。此外,业务竞争压力及承保亏损也可能导致偿付能力下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指出。
2018年第二季度,易安财险、安华农险、浙商财险盈利水平表现差强人意。其中,易安财险一季度末净利润为-0.8亿元,二季度末为-1.64亿元;偿付能力下滑近100个百分点,综合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从一季度末的305.22%降至204.79%。与此同时,安华农险一季度净利润为-0.56亿元,二季度为-1.37亿元,持续下降;综合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从一季度末的119%下降至113%。
徐承远表示:“从已公布的未上市财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来看,二季度中小险企偿付能力普遍下滑,主要原因是大多数中小险企开展车险业务。在车险费率改革进一步深化背景下,中小财险公司品牌影响力、议价能力等较为有限,无法获取规模成本优势,其保单获取成本相对较高,使得业务亏损和资本消耗。”
朱俊生指出,一方面,中小财险公司由于其规模相对较小,固定成本不能有效摊销,亏损状况仍在持续;另一方面,目前“老三家”的利润占行业整体利润的比例超九成。因此,在此轮费改之中,中小财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份额采用了粗放的费用投入模式,压低价格,使得行业整体的费用率进一步上涨,推动行业近两年综合成本率抬升,盈利压力较大。
不过,穆迪近期对中国财险业的展望为稳定,这反映了受旨在防止价格无序竞争以及保单获取费用过度增长的更严格监管推动,行业未来12-18个月的承保盈利能力将保持稳定,综合成本率将处于100%以下。财险公司稳定的盈利能力和留存收益将支持行业强劲的资本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