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在新发审委启动换届之际,证监会拟对发审委办法进行修改。
证监会9月30日晚间发布消息称,证监会日前就《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调整发审委人员结构,并将发审委人数由66人改为35人;
二是,增加暂停委员履行职务的管理措施,完善委员解聘的规定,明确委员推荐单位有提请解聘委员的权利;
三是,增强审核程序的一致性和透明度。使特别程序除表决票数要求不同外,在会前会后信息公开、暂缓表决和取消审核、会后事项发审会等其他各方面与普通程序保持一致;
四是,允许委员参加初审会。
发审委人数由66人改为35人
允许委员参加初审会
一是调整发审委人员结构。
现行《发审委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发审委委员为66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考虑到固定的委员人数难以适应动态变化的工作需要,为了进一步提高发审委组织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有必要设定一定的弹性调整空间;同时,兼职委员难以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审核工作。
综合前述两点考虑,将《发审委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发审委委员为35 名,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二是完善委员解聘的规定。
发审委换届时,委员候选人资格的获得并非只是通过个人申请,而是采取“个人意愿+所在单位推荐”的模式。去年修改《发审委办法》时,强化了推荐单位责任。为保证权责相统一,单位有推荐委员的权利,也应当同时有取消推荐的权利。因此,修改《发审委办法》第十条,明确推荐单位可以提请解除委员职务。
三是允许委员参加初审会。
初审会是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审核企业发行申请的重要环节。委员参加初审会,可以更好地了解情况、解决疑问。现行《发审委办法》中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为此,在第十三条中增加一款,规定委员可以列席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的初审会议。
四是进一步规范发审会取消的工作流程。
审核实践中,发审会确定并公告后,存在企业临时暴露问题需要进一步核查的情况,其中发审委委员发现问题的,由委员在发审会上建议暂缓表决;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发现问题的,由有关职能部门提前取消发审会。但现行《发审委办法》只规定了暂缓表决的程序,没有规定取消发审会的程序。
根据实践需要,有必要在《发审委办法》中增加相关内容,明确有关职能部门发现发行人存在尚待调查核实的重大问题,需要取消发审会的,应当在发审会召开前公告。
五是增强审核程序的一致性和透明度。
此前,出于对非公开发行和公开发行差异化的机制安排,《发审委办法》对非公开发行做出了特殊的程序规定,包括审核信息不公开、不设置暂缓表决程序和会后事项发审会等。随着发行审核制度的不断完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的监管理念,有必要提高发行审核的科学化、透明化水平。为此,修改特别程序的相关条文内容,使特别程序除表决票数要求不同外,在会前会后信息公开、暂缓表决和取消审核、会后事项发审会等其他各方面与普通程序保持一致。
六是增加暂停委员履行职务的管理手段。
为进一步强化委员监管力度,丰富管理手段,在现行《发审委办法》第四十一、四十二条的相关措施中,增加暂停委员履行职务的措施。
大发审委以来
IPO审核发生了哪些变化?
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认为,在人员和制度趋于完善合理的基础上,发审委一直保持着一贯的发审速度和标准,对IPO项目审核更全面、标准。在2017年11月一度出现单次会议6家公司上会5家被否决的情况,发审额度和通过率一度降低至56%。但在一致的标准下,发审额度和过审率低仅是阶段性现象。随之而来的是,企业自发的IPO项目退潮。在发审委上任一年之际再回看,发审环境已得到明显优化。
某券商资深投行人士认为,第十七届发审委上任以来,IPO审核效率明显提升,此前IPO“堰塞湖”现象得到缓解。从今年受理情况看,截至9月13日,证监会受理IPO及发行存托凭证企业共288家,其中正常待审企业降至222家。相比2016年6月近700家排队待受理的情形,今年审核周期明显缩短。在加快审核速度同时,IPO审核标准并未放松。
“第十七届发审委上任以来,IPO审核趋严态势显著,最直观的就是首发审核过会率从2017年的76.3%下降至2018年以来的50.1%。”新时代证券研究所所长孙金钜表示,对单个企业而言,企业从预披露到过会时间从2016年约700天的水平缩短至目前的约370天。单个企业IPO进程加快、效率提高。
会给IPO带来哪些影响?
第十七届发审委一年的任期即将届满,此前,证监会已于9月28日启动发审委换届工作,同时证监会还表示,第十七届发审委工作到新一届发审委成立为止。
发审委制度是发行监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履职的第十七届发审委成立于2017年9月30日。截至2018年9月27日,召开发审会审核项目454个。
业内人士表示,新一届发审委上任后IPO审核总体态势应不会有大方向上的改变。目前,发审工作节奏稳定,效果较好。对待审企业审核要求较高,上市公司质量总体呈上升趋势。在这一背景下,新一届发审委上任后,应会延续目前的发审逻辑,关注企业各方面指标情况,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力度。
拟IPO企业如何应对?
面对当前的发审逻辑,某大型券商投行人士表示,预计更严格、规范和全面的审核机制依然不变,拟IPO企业最重要的是提高企业经营质量,保证IPO材料真实性和切实履行相关上市流程要求。
孙金钜建议,企业应谨慎选择投递IPO申请,着重致力于发展自身业务能力、巩固市场地位,提升盈利能力,严格按照证券法对IPO企业相关规定完善相应资质。
田利辉表示,拟上市企业应苦练内功,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真实公正地衡量自身是否符合过会上市标准,不要存在欺瞒或侥幸心理。拟上市企业应准备好被现场检查,客观冷静沉稳地汇报自身优势和潜力所在,凭借真材实料说服发审会委员企业符合标准的现实和能为投资者带来长期回报的前景。
陈雳建议,首先在财务硬指标上做到规范合理,其次在融资规模、资金用途等方面做好范式说明,以企业经营战略规划为根基,利用资本市场平台达到扩大自身经营规模、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目的,让资本市场工具使用回归金融服务实体本源,而非短期套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