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证监会就《关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规定》主要是为了规范发展期货市场,增强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精准打击期货市场操纵行为,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范风险。
高莉介绍,《规定》共7条。第一条为制定依据,第二至五条明确禁止虚假申报、蛊惑、抢帽子、挤仓等四种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并规定了具体构成要件。其中,第二条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以成交为目的申报买卖合约,影响期货交易价格,并进行与申报方向相反的交易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第三条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影响期货交易价格,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第四条禁止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或其人员,或者其他具有市场影响力的主体,对合约或合约标的物作出公开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影响期货交易价格,并进行与其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方向相反的期货交易;第五条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单独或者联合,在临近交割月或交割月,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持仓限制,形成持仓优势,影响期货交易价格。第六条为责任条款。第七条为生效日期。
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操纵市场就是其中之一。操纵期货市场违法犯罪行为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妨碍价格发现、套期保值等期货市场基本功能的发挥,破坏期货市场持续、稳健发展的根基。惩治操纵期货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曾轰动一时的全国首例操纵商品期货合约价格刑事案件——甲醇1501合约逼仓操纵案,就是典型的期货市场恶意逼仓(多逼空)操纵案,也是证监会给予期货市场违法者终身市场禁入的第一案,操纵者姜为不仅被证监会处以顶格100万元罚款和终身市场禁入,还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期货市场操纵行为会导致虚假的供求关系,影响期货价格发现功能的正常发挥,阻碍期货市场套期保值、风险规避、资源配置的正常发挥,阻碍实体经济生产和经营者利用期货市场的指导作用进行科学性、计划性的生产,进而影响实体经济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证监会对证券期货市场操纵等各类违法行为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证券期货市场操纵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