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末平均负债率降低2个百分点 国企资产负债“紧箍咒”分类念响

2018-09-14 08:39  经济参考报   王璐

9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推动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到2020年年末比2017年年末降低2个百分点左右,之后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基本保持在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平均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国企资产负债约束指标标准将分类确定,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适度灵活掌握有利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创业等领域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而对于监管重点的高负债企业则建立限期降低资产负债率机制。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被列为国企今年的首要任务。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7月末,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728488.2亿元,同比增长9.4%;负债总额1122240.4亿元,同比增长8.8%。资产负债率为64.93%,与2017年末的65.73%相比仅下降了0.8个百分点,不过增速有所放缓。

“总体来看,当前国企资产负债率呈现下降趋势,但仍偏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企业评价研究室副主任周健奇表示,《意见》的出台不仅要在当前“去杠杆”,更希望从加强负债约束着手,形成防范国企债务风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的长效机制,而这首先要形成制度基本面,重要支点包括金融、投资、企业管理等。

根据《意见》,原则上以本行业上年度规模以上全部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基准线,基准线加5个百分点为本年度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基准线加10个百分点为本年度资产负债率重点监管线。国有企业集团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可由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主业构成、发展水平以及分类监管要求确定。邮政、铁路等特殊行业或无法取得统计数据行业的企业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由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政策导向、行业情况并参考国际经验确定。

值得一提的是,对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国有企业,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明确其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标和时限,并负责监督实施。不得实施推高资产负债率的境内外投资,重大投资要履行专门审批程序,严格高风险业务管理,并大幅压减各项费用支出。依据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业务重组、提质增效相结合,积极通过优化债务结构、开展股权融资、实施市场化债转股、依法破产等途径有效降低企业债务水平。

责任编辑:郝梦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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