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医保局12月8日官方微信消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顺利推进。12月7日,国务院召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启动部署会;同日,经过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的程序,经公证确认了拟中选结果,正式对外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这标志着此项工作进入实施阶段。试点办、联采办负责人就有关问题接受记者采访。
对于如何看待本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结果,联采办负责人表示,医药企业高度重视此次集中采购,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部参与申报,反映了企业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积极性。最终,31个试点通用名药品有25个集中采购拟中选,成功率81%。其中: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22个,占88%,原研药3个,占12%,仿制药替代效应显现。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降价效果明显。原研药吉非替尼片降价76%,福辛普利钠片降价68%,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相比低25%以上,“专利悬崖”显现。目前,拟中选结果还在公示期。公示期结束后,联采办将会确定并发布中选结果。试点办将指导和推进各试点城市制定试点方案和配套政策,兑现招标结果、实现群众受益。
关于如何看待拟中选药品价格大幅下降的情况以及这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是利空因素,联采办负责人表示,此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到52%,展示了联盟采购、带量采购的力量。拟中选结果公布后引发舆论热议,总体而言,舆论认为这是一项盼望已久的利国利民的好事,群众可以得到质优价廉的药品,生产企业可以节省交易成本,专注搞研发抓质量。也有些方面对此存在不同看法,甚至有一些过度的反应。我想说明几点。
一是结果符合预期。集中采购本身具有降低采购价格的效应,具体到企业,由于各自的费用结构不同、市场结构不同,降幅有高有低。上海市2017年对26个品规药品开展带量采购,平均降幅为54%。参考上海市效果,本次集中采购总体降幅符合预期。
二是中标不影响发展。药价虚高严重是我国医药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权威部门调查资料,在药品销售价格中,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和合理利润,仅占了较小的部分。因此,拟预中选药品价格大幅度下降后,挤掉的主要是销售费用等“水分”,药品生产企业“还是能赚钱的”。实际上,此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的生产企业,是否参加“4+7集中采购”以及参加采购的报价,均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主决定。据了解,拟中选的企业都愿意自主降低价格以价换量。
三是降价不降质。本次集中采购以通过一致性评价为入围标准,中选后药品监管部门将强化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加强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管,确保一致性评价不是“一次性”评价,因此群众不必担心药品的质量和疗效。
四是当期非利空、长期是利好。拟中选药品价格大幅下降,根本原因是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模式下,既往包含在销售价格中的销售费用、市场推广成本等“水分”没有存在必要了。第一,带量采购大大降低了药品进入医院的成本。第二,承诺及时还款降低了企业占款和融资成本。第三,联盟采购显著降低了其市场推广成本。第四,以市场换价格,通过规模效应降低了药品的单位生产成本。这些因素可以对冲药品降价的影响,给中选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可以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推动的带量采购模式,将药品生产企业从“带金销售”的无序竞争中解放出来,有利于引导其将努力转移到提升药品质量、促进药品研发的正确轨道上来,对我国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