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恶性违规惩处力度 上交所严控沪市公司大股东损人利己行为

2019-01-19 13:30 上海证券报   赵一蕙

上交所1月18日通报了2018年对沪市公司信披违规的处理情况。数据显示,从处理结果看,2018年案件数量有所增长,处分力度有所加强。上交所全年发出纪律处分和监管关注函件分别为78单和80单,同比增长11.43%和21.21%,涉及89家上市公司,462名董监高和8名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尤其是加大了对重大恶性违规案件的惩处力度,公开谴责和公开认定实施频次明显增加,全年共发出公开谴责32份,公开认定22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其中,对违规性质极其恶劣的5名责任人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盯牢”大股东不当行为

具体来看,上交所2018年集中处理了六个方面的违规行为,包括控股股东利用优势地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财务造假、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等各类违规行为。

2018年出现大股东流动性“困境”,客观上会助推其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违规要求公司提供担保的冲动。对此,上交所对控股股东利用优势地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全年处理此类案件近10单。*ST天业、*ST保千和*ST工新是其中的典型案件。三家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利用控制地位,违规占用公司巨额资金,进行大额违规担保,公司内部治理严重失序,情节恶劣。这些案件涉及责任范围较广,任期内的全体董监高均受到处理。

同样,上交所还“盯牢”了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不当交易。2018年,上市公司不当交易有所增加,其主要目的是帮助控股股东套现,实现利益输送或盈余管理等目的,而非服务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对此,交易所在日常监管中强化甄别力度,突出监管实效,对涉及交易估值显失公允、决策程序不合规和不当让渡商业机会等违规事项的8单案件进行问责。如莲花健康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中珠医疗未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将商业机会让渡给控股股东。这些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均被予以纪律处分。

定期报告停复牌都是关注点

在上市公司层面,上交所高度关注财务造假、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等违规行为。财务造假作为信息披露重大违规事项,一直是一线监管重点。2018年,上交所继续对此类违规行为保持高度关注,处理相关案件近6单。*ST上普虚构无实质性交易内容的业务,退市昆机跨期确认收入、虚计合同等,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均被予以纪律处分。去年,还有4家公司未能按期披露年报,也被依法依规予以公开谴责。与之相关,交易所还对业绩预告违规、重大事项披露不及时、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等违规情形及时追责,共涉及案件近25单。

另一个关注点是停复牌。去年,上市公司停牌多、停牌早、停牌长的现象已经明显改观,但仍有个别公司滥用停牌权利,影响投资者正常交易。2018年,有5家公司因此受到纪律处分。其中,中天能源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不审慎,重组终止风险提示不充分;粤泰股份在重组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仓促停牌。两家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被予以纪律处分或监管关注。

蹭热点、炒概念的“老毛病”仍被严管。经过近几年的集中整治,上市公司利用热点信息炒作股价的现象明显减少,但仍有个别公司热衷于此。2018年以来,区块链、短视频媒体、创投企业等概念先后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有的上市公司借机发布相关信息,且披露信息不准确、不客观,引起股价大幅波动。对于此类不当释放信息、扰乱市场估值体系的行为,仍然需要快速反应、从严监管,有4单此类案件被严肃问责。例如,游久游戏在官网中发布其布局区块链游戏业务,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被予以监管关注。

强化中介机构问责力度

此外,对中介机构的监管也在进一步强化,一些出具专业意见未能勤勉尽责的中介也因此领受处分。上交所表示,在日常监管中,个别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意见,主要从促成交易、满足客户的角度出发,勤勉尽责程度不足。对此,有必要强化问责力度,督促相关中介机构归位尽责。2018年,先后对3家中介机构和8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如海正药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师评估预测重要参数引用错误、评估假设前后不一致、未实施充分必要的评估程序,被予以通报批评;*ST昌鱼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师评估依据不充分、评估假设前提短期内发生变化,被予以通报批评。

上交所表示,在对违规行为的查处中,上交所也特别注意监管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障监管对象的正当权益。在程序上,坚持查审分离、集体决策,充分给予当事人异议及申辩权利;确有必要的,还召开听证会核实相关情况。在具体处理上,经过多年实践,已经形成较为统一的处罚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总结完善,努力做到同类案件同一标准。

同时,上交所持续做好监管公开,以公开促规范,处分函件全面对外公开,并充分说明违规事实和处罚依据,接受市场监督,树立监管公信力。

责任编辑:谢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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