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家上市公司违规担保风险暴露。对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利用控制地位促成上市公司违规担保的行为,有关部门正在加大监管力度。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了《关于审理为他人提供担保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目前征求意见尚未结束。业内人士分析,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无效有望获得法律上的明确认定,可减轻对企业和投资者的冲击。投资者可通过积极参与股东大会等途径参与公司治理,对侵犯上市公司及公众投资者利益的担保投反对票,投服中心等机构也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违规担保受关注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控人利用控制地位促成上市公司违规担保行为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例如,ST升达2月12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接到广发银行成都东大街支行工作人员通知,公司在该行购买的一年期理财产品中价值1.2亿元的理财份额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扣划。此事的缘起是公司控股股东升达集团与杨陈之间的担保行为。根据公司公告,升达集团与杨陈于2017年12月15日签订借款合同人民币2亿元(实借1.4亿元),公司与杨陈签订《连带保证承诺函》,约定公司对升达集团与杨陈签订《借款合同》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此次担保未经ST升达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上交所相关人士表示,2018年国内外经济形势比较复杂,一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出现流动性困难,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违规要求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有所抬头。*ST天业、*ST保千和*ST工新是其中的典型案件。三家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利用控制地位进行大额违规担保。根据上交所提供的数据,这三家公司分别向控股股东或实控人提供了6.52亿元、59.06亿元和11.67亿元的违规担保。
“资本市场整体向好的时候,一些上市公司通过担保的方式加杠杆,为自身及关联方获取更多资金,支持公司业务以及并购等资本运作。资本市场波动加大的时候,众多企业资金紧张,融资困难,寻求担保融资的需求上升。”上海德景投资合伙人刘万清表示。
监管力度加大
去年以来,有关部门加大对违规担保的监管力度。*ST天业、*ST保千和*ST工新任期内的全体董监高均受到上交所严肃处理。其中,公开认定3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董事长共3人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其他主要责任人共9人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除了加强对相关责任人的惩处措施之外,相关司法解释有望推动更好地解决违规担保对上市公司带来的后续损伤问题。依据征求意见稿,未按照《公司法》第十六条及公司章程规定程序审批的担保行为对公司无效。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则认为,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于遏制控股股东、董监高等架空上市公司治理、违规对外担保可以起到很好的作用。同时,司法解释将厘清担保合同效力、责任承担边界,值得期待。
“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代表着司法实践将统一认定违规担保无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峥表示。
根据上市公司公告,今年以来多家上市公司收到违规担保无效的法院判决。“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减少上市公司大股东体外担保、违规担保的行为。”刘万清表示,如果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落实,从事上市公司信用融资业务的私募、信托等机构将更加谨慎,有利于规范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从目前的市场实践看,参与上市公司信用融资的非银机构正在逐步减少。
中小投资者维权手段增多
在上市公司的管理中,中小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的违规担保存在信息不对称,而违规担保风险暴露后,中小股东往往遭受股价下跌带来的损失。
许峰认为,在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望落实的背景下,投资者可以通过积极参与股东大会等途径参与公司治理,对侵犯上市公司、公众投资者利益的担保投反对票,防范控股股东和管理层利用控制地位侵犯中小股东的利益。
此外,投服中心在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上有望发挥重要作用。投服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投服中心已针对违规担保展开了专项行权,采取发送股东建议函、网上问询等多种方式,就违规担保事项向上市公司提出建议,发出质询,示范行使《公司法》赋予的股东权利。投服中心将时刻关注上市公司违规担保发展动向,适时采取相应措施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类似投服中心的持股行权机构应继续加大行权力度。持股行权制度如果长期坚持下去,正面影响将非常深远,对于规范上市公司治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许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