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富网讯(衣韵潼)为规范科创板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3月19日,上交所发布《关于科创板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禁止不符合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通知》重申,个人投资者在申请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资产日均不得低于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参与证券交易需在24个月以上;机构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及上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通知》明确个人投资者适当性的认定标准。在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资产的认定上,用于计算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证券账户,应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以及个人投资者在会员开立的账户。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包括A股账户、B股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开放式基金账户、衍生品合约账户及中国结算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其他证券账户。可用于计算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资金账户,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等。
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内,可计入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资产包括A股、B股、优先股、通过港股通买入的港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公募基金份额、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股票期权合约(其中权利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增资产,义务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减资产),以及上交所认定的其他证券资产。
在会员开立的账户内,可计入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资产包括公募基金份额、私募基金份额、银行理财产品、贵金属资产等。
资金账户内,可计入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包括义务仓对应的保证金),以及上交所认定的其他资金资产。
《通知》强调,计算个人投资者各类融资类业务相关资产时,应按照净资产计算,不包括融入的证券和资金。投资者应遵守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不得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不得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
在参与证券交易经验的认定上,《通知》表示,个人投资者参与A股、B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交易的,均可计入其参与证券交易的时间。相关交易经历自个人投资者本人一码通账户下任一证券账户在上交所、深交所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生首次交易起算。
《通知》要求,各会员单位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制定《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提醒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会员为投资者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前,应要求投资者签署《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