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云得以从容地宣布不再担任董事局主席,从根本上源于他和阿里巴巴创始团队亲手建立的合伙人机制。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在诞生之初曾受到外界非议,批评者认为这破坏了“同股同权”的平等原则,是出于创始人和公司管理层保持公司控制权的考虑。这也是阿里绕道香港赴美上市的关键原因。
在阿里赴美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阿里详细诠释了其合伙人架构。当时,阿里巴巴合伙人组织一共有28个成员,包括22名阿里巴巴集团的管理层和6名关联公司及分支机构的管理层。阿里巴巴合伙人将拥有独家提名多数董事会成员的权利,但董事提名候选人,必须在一年一度的股东大会上获得大部分票数的支持,方可成为董事成员。
正是源于这一套机制,马云在中国互联网企业家中率先卸下了CEO的职务;也因为此,阿里巴巴将在明年完成董事局主席的更替。
此外,阿里巴巴对合伙人的要求颇高——“在阿里巴巴工作五年以上,具备优秀的领导能力,高度认同公司文化,并且对公司发展有积极性贡献,愿意为公司文化和使命传承竭尽全力”。
而且,招股书披露的相关信息显示,根据马云、蔡崇信、软银和雅虎达成的投票协议,软银和雅虎要赞同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与此同时,如果有股东要推翻合伙人提名制度,需要获得至少95%股权才能成功,这意味着,除非马云将所持股权减持至5%以下,或马云本人改变主意,才可能推翻这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