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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将全面禁售违规电动车

2018-06-07 08:54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日前,市工商局启动了违规销售电动车专项治理行动。5月31日,市工商局会同市质监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公安消防局,共同约谈本市大中型电动车经销商及部分销售门店代表,就本市电动车生产、销售、行驶、销售场所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要求各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约谈中,市质监局对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修订及新旧国标过渡期内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介绍了电动自行车产品将由生产许可制度改为强制性认证制度。市公安消防局对销售场所消防安全进行了提示,要求经营者加强消防安全领导及管理工作,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约谈中,市工商局宣布,从5月中旬开始,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违规销售电动车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对本市违规销售电动车行为进行全面治理。6月底之前,工商部门将对电动车经营商户全面开展行政指导,逐一入户进行政策宣讲、法规宣传,要求经营者停止销售违规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四轮车、老年代步车)。提醒经营者主动采取措施,停止销售违规电动车。从7月份开始,对仍在违规销售电动车的商户,工商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

同时,工商部门要求电动车经销商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治理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市工商局自5月中旬已启动专项治理工作,明确只有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车辆可以销售,其他电动车辆均为违规电动车辆。各经营主体要按照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在6月份规范整改阶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立即停止销售违规车辆,主动协调厂家进行退货处理;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发挥龙头企业行业标杆引领作用,带头抵制违规销售行为,维护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同时,工商部门强调告知经销商:可以销售的车型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货前请查验生产企业的资质文件,查验质量检测报告。无法提供合格质量检测报告的不要进货、销售。

不得销售的车型是:

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不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四轮车、老年代步车等非法车辆,以及不符合本市机动车相关管理政策的车辆。

工商部门还提醒消费者注意:

如果近期有购买电动自行车的计划,请注意不要再购买超标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四轮车、老年代步车。购买前可要求查看该车型的合格质量检测报告。

电动自行车作为近年来被消费者广泛采用的出行工具,满足了老百姓出行需求。但是电动自行车企业大量生产超标电动自行车和非法电动车辆,引起交通混乱,由充电不当造成火灾事故频发,严重损害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期,电动自行车新国标(GB17761-2018)出台,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在全国范围内部署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省市相继开展了电动车专项治理。

(原标题:四部门共同约谈电动车经销商 本市启动违规销售电动车专项治理行动)

责任编辑:袁上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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