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5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的决定(建议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6月14日。原文如下:
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的决定(建议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扩大保险业对外开放,加快完善外资保险公司相关监管制度,我会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的决定(建议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aw@circ.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保监会法规部法规处),邮政编码: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10-6628816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4日。
2018年5月30日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的决定(建议稿)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中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监会”修改为“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并删去 “(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
二、将第五条至第十五条、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七条中的“中国保监会”修改为“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三、删去第八条第二项。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文字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8年X月X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