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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生物发布多个公告 下午复牌

2018-07-23 13:05  中国证券报

7月23日早间临时停牌的长生生物午间连续发布多份公告,要点如下:

1、长生生物股票将于今日(2018年7月23日)下午开市起复牌。

2、7月23日午间,长生生物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3、如果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监管部门最终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移送公安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告全文如下: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 公告编号:2018-072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调查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7月16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有关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2018年7月2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相关负责人通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案件有关情况。

一、进展情况

现根据国家药监局相关负责人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介绍本案的有关情况整理如下:

“现已查明,企业编造生产记录和产品检验记录,随意变更工艺参数和设备。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国家药监局已责令企业停止生产,收回药品GMP证书,召回尚未使用的狂犬病疫苗。国家药监局会同吉林省局已对企业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疫苗管理有关规定,所有企业上市销售的疫苗,均需报请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批签发,批签发过程中要对所有批次疫苗安全性进行检验,对一定比例批次疫苗有效性进行检验。 该企业已上市销售使用疫苗均经过法定检验,未发现质量问题。为进一步确认已上市疫苗的有效性,已启动对企业留样产品抽样进行实验室评估。

负责人表示,另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我国的狂犬病发病率近年来逐步下降。药监局已部署全国疫苗生产企业进行自查,确保企业按批准的工艺组织生产,严格遵守GMP生产规范,所有生产检验过程数据要真实、完整、可靠,可以追溯。国家药监局将组织对所有疫苗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负责人表示,该企业是一年内被第二次发现产品生产质量问题。去年10月,原食药监总局抽样检验中发现该企业生产的1批次百白破疫苗效价不合格,该产品目前仍在停产中,有关补种工作原国家卫计委会同原食药监总局已于今年2月进行了部署。”

二、其他说明

公司及长春长生将严格落实药品监管部门要求,积极配合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质控体系开展全面自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清除生产质量隐患,认真强化生产管控。

因暂时无法预计准确的复产时间,此次停产将对公司及长春长生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的影响,但对本报告期具体影响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此次事件,不仅给社会和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使企业的诚信和社会责任形象受到重创。公司意识到自身存在的生产管控的差距和风险,也深切地意识到公司的责任之重,公司将认真反思,痛定思痛,强化生产管理体系建设,认真执行GMP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纠正预防措施,进行全面、彻底的整改。进一步提升企业生产管理水平,严格执行疫苗生产各项操作规范,确保生产的合规性、真实性、可靠性、可追溯性以及疫苗质量的安全性。

公司及长春长生对此次事件的发生深表歉意。公司及长春长生将密切跟踪事件进展,积极配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监管部门开展后续工作,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会正确对待,虚心接受社会的批评、意见,认真反思,切实整改,重塑企业形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23日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 公告编号:2018-074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通字 2018074号):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

被立案调查后,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23日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 公告编号:2018-073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通字 2018074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如果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监管部门最终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移送公安机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002680,证券代码:长生生物)自2018年7月23日开市起停牌。

于2018年7月23日下午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23日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 公告编号:2018-075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张洺豪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74,062,4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88%。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66,862,4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14%。

此外,截止公告披露日,张洺豪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高俊芳女士、张友奎先生并无股份质押的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张洺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56,876,71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6.66%。张洺豪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66,862,4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14%。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股份质押为张洺豪先生对前期股份质押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洺豪先生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张洺豪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23日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 公告编号:2018-071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 260号)。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对关注事项进行认真调查,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你公司百白破生产车间已经停产,请补充说明此次停产涉及产品占公司营收的比重、对公司的具体影响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 :2016年、2017年,百白破疫苗收入分别约为0.37亿元和0.30亿元。分别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3.62%和1.95%,鉴于百白破联合疫苗在公司销售收入总额中占比较小,因此停产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百白破生产车间已经停产,公司正积极研究百白破组份疫苗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多联疫苗。

2、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吉林药监局早在2017年10月27日已对你公司予以立案调查,请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

回复: 经公司自查,未曾收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立案调查通知书;此外,2016年、2017年,百白破疫苗收入分别约为0.37亿元和0.30亿元,分别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3.62%和1.95%,未达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9.2条所述的10%比重,因此公司判断该事项不属于重大应披露的信息。

3、目前,你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百白破联合疫苗均已停产,请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回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虽然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百白破联合疫苗均已停产,但水痘疫苗仍在销售,同时公司已取得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药品注册批件、新药证书及GMP证书,处于正常生产经营中。2017年公司水痘疫苗实现销售收入5.72亿元,占公司2017年度营业收入的3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仅有包括公司在内的两家公司取得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的生产许可,市场竞争格局良好。从目前情况看,考虑到水痘疫苗和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的经营,我们认为尚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4、你公司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回复 :(1)因狂犬疫苗是否能够复产以及准确的复产时间无法准确预计,此次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停产除对本年度财务产生较大负面影响外,对长春长生未来经营的影响程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由于受到狂犬疫苗事件影响,预计对其他产品销售也将带来负面影响,但目前尚无法准确预计。

(3)根据目前了解的情况,有部分地区疾控机构暂时停用公司其他疫苗产品。

(4)公司所有已经上市的人用狂犬病疫苗产品均经过自检,质量符合国家注册标准。按照《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取得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下发的《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后公司产品才上市销售。

对于此次事件的发生,我们感到十分的自责和愧疚,再次向各位接种者和投资者表示深深的歉意。公司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制定切实可行的纠正措施,进行彻底整改,进一步提升企业生产质量管理水平和能力,加强风险管理,严格执行疫苗生产各项操作规范,确保生产的合规性、真实性、可靠性、可追溯性以及疫苗质量的安全性。

公司将密切跟踪事件进展,积极配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监管部门开展后续工作,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此次事件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将造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23日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 公告编号:2018-070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

回复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6月6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将近三年公司各产品批签发数量统计表中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2016年、2017年批签发量统计错误,现予以更正披露如下: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23日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 公告编号:2018-069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证券名称:长生生物;股票代码:002680)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18年7月19日、2018年7月20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于2018年6月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有需要更正之处,除此之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披露了《关于长春长生生物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2018年第60号),公司于2018年7月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有关情况的公告》(公告号:2018-063);由于公司对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全部实施召回,该项召回预计将减少公司2018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2亿元左右,净利润约1.4亿元。此次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停产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的影响,预计将减少2018年下半年营业收入约5.4亿元左右。

3. 2018年7月1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收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4.近期公共媒体对公司前述公告进行了广泛报道,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5.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除前述更正事项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百白破疫苗行政处罚将会对公司2018年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3.公司由于此次狂犬疫苗事件的影响,公司2018年1月-6月的业绩预告进行了修正,预计2018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21,140万元—31,711万元,变动幅度修正为-20%—20%。公司已于2018年7月1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18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号:2018-065)。

4.由于百白破疫苗、狂犬疫苗事件影响,对公司其他产品销售将带来负面影响,但影响目前无法准确预计。

5.公司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除向统计局等法定机关提供外,未向第三方提供。

6.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23日

责任编辑:郝梦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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