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10月20日)晚间,并购重组再迎重磅利好消息:
支持优质企业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将IPO被否企业筹划重组上市的间隔期从3年缩短为6个月。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就IPO被否企业作为标的资产参与上市公司重组交易相关政策答记者问时表示,为回应市场需求,统一与被否企业重新申报IPO的监管标准,支持优质企业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提升,证监会将IPO被否企业筹划重组上市的间隔期从3年缩短为6个月。
二级市场方面,预计会导致壳公司和小市值股票上涨;
一级市场方面,监管层近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利好并购重组的政策,意在增加市场活跃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北京某大型投行人士认为,监管层根据市场现状和需求修改并购重组相关细则,体现了监管因地制宜的灵活性。同时,此次修订有助于降低IPO未过会企业借力资本市场融资的制度成本,也有助于降低未过会企业的上市时间成本,助推优质的拟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为何调整间隔期?
今年2月23日,证监会曾发布关于IPO被否企业作为标的资产参与上市公司重组交易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称,将区分交易类型,对标的资产曾申报IPO被否决的重组项目加强监管:对于重组上市类交易(俗称借壳上市),企业在IPO被否决后至少应运行3年才可筹划重组上市。
那么,为何在不到8个月的时间,就再次调整IPO被否企业筹划重组上市的间隔期呢?
常德鹏表示,为防止部分资质较差的IPO被否企业绕道并购重组登陆资本市场,前期证监会发布相关问题与解答,对IPO被否企业筹划重组上市设置了3年的间隔期要求,并强化信息披露监管。这一做法对防范监管套利、维护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常德鹏强调,考虑到IPO被否原因多种多样,在对被否原因进行整改后,不乏公司治理规范、盈利能力良好的企业,其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呼声非常强烈。为回应市场需求,统一与被否企业重新申报IPO的监管标准,支持优质企业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提升,证监会将IPO被否企业筹划重组上市的间隔期从3年缩短为6个月。证监会将继续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服务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
证监会官方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0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受理首发及发行存托凭证企业271家,其中已过会30家,未过会241家。未过会企业中正常待审企业224家,中止审查企业17家。
“根据证监会今年2月23日官方解答,年初出的窗口指导主要是为了解决IPO堰塞湖问题,以此严厉举措来劝退部分实力和意志不太坚定的IPO排队企业。”南山投资创始合伙人周运南表示,当前IPO排队企业已经稳定在300家以下,基本解决了IPO堰塞湖问题,当初的政策目的已经实现。同时,当前A股市场调整频繁,为了让股市重新恢复活力,证监会已经放开了并购重组的审核,这次对重组上市3年间隔限缩短为6个月,将有利于优质企业多途道登陆A股,促进优质企业快速发展壮大,更好地服务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
会给市场带来哪些影响?
对于此次证监会大幅缩短IPO被否企业筹划重组上市间隔期,市场分析人士认为,就二级市场而言,预计会导致壳公司和小市值股票上涨。
就一级市场来说,叠加此前一系列利好并购重组的政策,包括“小额快速”审核机制、放宽配套募资用途、新增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豁免/快速通道产业类型等,预计市场活跃度将有一定程度的增加。
具体来看,新时代证券研究所所长孙金钜认为,并购重组方面,有利于优质企业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IPO被否原因比较多样化,就首发审核被否原因看,持续盈利能力和财务问题是发审委审核的核心关注点,大部分企业因业绩下滑以及毛利率、应收账款异常等原因未能顺利过会。从最近两年的盈利能力看,绝大部分过会企业都是最近三年累计净利润规模超过1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规模达5000万元以上。因此,那些盈利能力在IPO上市规模条件边缘徘徊,以及整改后公司治理规范的被否企业,会受益于此次政策调整。
而IPO方面,孙金钜认为影响不大,节奏的控制在受理端就可以做调控和限流。
近期,并购重组迎多项利好
10月19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关于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豁免/快速通道”产业政策要求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称,证监会进一步新增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豁免/快速通道产业类型。具体包括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10月19日下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将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持续研究企业诉求,深化并购重组体制机制改革,让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并购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同时,持续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特别强调中介机构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10月19日早间,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就市场关注的重点问题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继续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刘士余强调,已经推出并购重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即将按行业实行“分道制”审核,对高新技术行业优先适用。丰富并购重组支付工具,提高审核效率,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依托并购重组做优做大做强。
10月12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年修订)。对于募集配套资金放松管制,允许上市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以满足企业后续产能整合、优化资本结构等切实诉求;同时,上市公司大股东为抗风险和后续发展,通过认购配套融资真实、持续地巩固控制权,证监会明确予以支持。
10月8日,证监会正式推出“小额快速”并购重组审核机制并明确适用情形。
9月2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并购重组交易对方为“200人公司”的相关问题与解答。对于交易对方涉及200人公司的,明确经中介机构合规性核查后可以依法参与并购重组活动。
9月1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经营性资产”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年修订)。对于并购非金融类资产少数股权的,取消财务指标限制,服务企业去产能、调结构的发展需求。
9月7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相关问题与解答。对于处于交易核心的发行价格问题,注重发挥股东大会定规则、董事会快执行的公司治理作用,特别强调调价机制设计合理性、董事会履责及时性,在市场化定价的基础上充分关注中小投资者保护。
此外,证监会积极支持优质境外上市中资企业参与A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不断提升A股上市公司质量。自去年11月以来,已有7家中概股公司通过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回归A股市场,回归渠道进一步畅通。对于此类并购,证监会采取同境内企业并购同类标准,一视同仁,不设任何额外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