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集团董事长王滨在今年两会提案中呼吁,解决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以下简称“税优健康保险”)“叫好不叫座”的困境,推动税优健康保险顺利发展,为打赢健康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持。
近年来,为保障改善民生,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基本医保压力和参保群众医疗负担,国家大力扶持税优健康保险。保险业将发展税优健康险作为服务国家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来部署。税优健康保险自2012年发起至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但市场发展严重落后业界预期。
据了解,当前我国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比例均超过42%。自2016年开展税优健康保险试点及2017年全国推广以来,行业共24家机构开展该业务,中国人寿承保保单件数位居前列,累计赔付2300多人,赔款支出1200多万元,人均赔款支出约5400元。但市场整体发展明显不及预期。截至2018年底,行业累计承保仅31.9万件,累计实收保费仅9.4亿元 。
王滨认为,这一现状由多方面原因导致,包括:业务流程复杂,影响消费体验;税优健康保险产品较为单一,吸引力不足,难以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需求;对保险机构激励还有待提升等。
对于这些问题,王滨在《关于促进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发展》的提案中提出了四点建议:
一是提高税收优惠力度,并探索建立税优额度的动态调节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医疗费用上涨幅度及个税政策调整等情况,定期调整税优健康保险税前抵扣额度,或将购买税优健康保险的支出一次性进行税前抵扣。
二是简化税务操作手续,提高税收优惠抵扣的便利性。尽快打通税务与保险系统的对接,可将购买税优健康保险的支出列入个人所得税专项费用扣除项目。
三是丰富产品形态,放宽个人账户使用限制,提高政策灵活度。完善税优健康保险的产品种类,逐步将给付型、津贴型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纳入税收优惠政策范围,探索将护理险、健康管理等相关业务纳入税优健康保险产品范围。同时,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允许投保人在退休前使用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支付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以鼓励中青年群体参保。
四是赋予保险机构更大的业务经营空间,更好调动保险机构能动性。建议监管部门制定相关产品责任调整规则,允许定期调整既往症定义、正/负面清单、特定门诊治疗手段、慢性病定义等条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