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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行长朱苏荣:建议修订人民银行法

2020-05-21 14:43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下称人民银行法)自2003年修订以来,我国经济金融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中国人民银行在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进行宏观调控和化解金融风险等多方面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行长朱苏荣带来了《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建议》。朱苏荣认为,随着经济金融发展和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人民银行履职形式和主要内容较人民银行法实施和修订之初发生了深刻变化,为适应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亟需对现行人民银行法进行修订完善。

朱苏荣表示,现行人民银行法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人民银行在金融委监管协调机制中的职责没有立法依据;二是履行宏观审慎管理等新职责缺乏法律支撑;三是金融消费保护职能相关规定缺失;四是金融监督管理方面规定亟待补充。

因此,朱苏荣建议,一是明确人民银行在金融委监管协调机制中的职责和作用。同时,明确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中的职责与作用。

二是为履行宏观审慎管理履职提供明确法律依据。建议结合履职实际和人民银行“三定”方案,在人民银行法中明确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方面的职责与地位。明确宏观审慎管理、金融稳定监测评估、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监管、问题金融机构救助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框架。

三是纳入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相关内容。人民银行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中具有牵头引领、统筹协调作用,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长期实践中,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基本制度制定、行业标准实施以及相关规则运用经验等都表明,人民银行是最适合的职责承担人,从监管主体范围的全面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监管需要看,将金融消费权益职能明确纳入人民银行法,均更有利于行政管理成本的控制。

四是完善金融监督管理相关条款。建议增加宏观审慎监管的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谢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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