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北京市交管局获悉,3106辆机动车均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并办理注销登记,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这批机动车中,“号牌种类”为小型汽车的有1457辆,此外还有大型汽车、摩托车、教练汽车、使馆汽车、外籍汽车、低速车、挂车。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报废号牌清单”中的一千余辆小客车均失去更新指标资格。公告还指出,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收缴机动车并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北京交管部门表示,“强制报废且被公告号牌作废,取消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规定,主要是针对极少数长期不按法律规定接受机动车检验的车辆,只要是正常参加年检的车辆都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