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网站1月2日消息,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负责人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标准修订有关情况进行解读时表示,标准修订的主要变化有以下三方面。
一是增加企业建设和拆解技术要求等内容。重点增加地区年总拆解产能和单个回收拆解企业最低年拆解产能、建设项目选址、分档经营面积和设施设备、拆解电动汽车等相关技术要求。
二是调整原标准技术要求较低或不完善的有关内容。补充完善部分术语定义、标准的适用范围、信息化管理、技术人员、场地建设、设施设备、安全环保管理、回收贮存及传统燃料汽车拆解技术等内容。为使标准对回收拆解企业的指导更具条理性和系统性,将原标准以作业流程顺序依次布置的章节结构调整为按照同一管理要素进行规范的章节结构。
三是删除原标准不适合行业发展的部分内容。删除了715号令等法律法规中已经明确的或与之相冲突的管理要求,以及不适应行业发展需要的管理要求,包括:删除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的要求;删除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应在3个月内拆解完毕的时间限制要求;删除各种废物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的要求,依据现行国家对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执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