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以打破刚性兑付、净值化管理、消除嵌套、杜绝监管套利等为基本原则,必将对大资管行业产生深远影响,券商资管在新的监管框架下也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资管新规对券商资管竞争形势的影响,一是券商资管增速放缓,转型加快。2017年二季度以来,券商集合、定向资管计划规模出现连续下降,2017年底分别较一季度末下降了7.55%和10.40%。因此,在新的监管形势下,券商资管业务规模增速将放缓,业务转型步伐加快。
二是行业加速分化,市场集中度提升。随着行业加速向主动管理转型,行业发展分化将加剧。大型券商凭借在资本实力、客户资源、人才体系、技术投入等方面的优势,将加快发力主动管理业务,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竞争优势;部分转型较早的中小券商,也将凭借积累的业务经验,在部分细分领域形成特色化竞争优势;而那些过度依赖通道业务的中小券商,则有可能在竞争中被逐步淘汰。未来行业分化将进一步加剧,市场将进一步向龙头券商和特色化券商集中。
三是市场迎来大资管竞争的新时代。资管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回归资管业务本源,消除嵌套,杜绝监管套利。在此背景下,大资管产业链格局将发生根本性变化,银行、信托、券商资管、基金等资管机构,将在统一监管框架下开展资管业务,从过去的合作为主,转向更加复杂的竞争与合作关系。
在与银行、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的竞争中,券商资管具备自身独特的竞争优势。一是券商资管与资本市场具有天然的紧密联系。除券商资管、自营等业务长期进行资本市场投资,积累了丰富的投资经验,作为券商核心业务的经纪、投行、研究咨询等业务也与资本市场具有紧密联系,在人才、客户、资产来源等方面为券商资本市场投资带来独特的竞争优势。
二是券商具有相对优质的客户资源。虽然券商客户数量相对银行、信托等机构不占优势,但这些客户资源天然属于风险偏好较高的群体,可以承受较大的市场风险,是资管产品的天然客户。同时,券商拥有大量的企业家、公司高管等高净值客户,也为资管业务带来高质量的客户资源。
三是券商资管具备主动创造资产的能力。券商在资本市场拥有各项业务牌照,具备连接资金端和资产端的天然优势,能够利用各项牌照业务优势,实现业务协同。
在大资管竞争中,券商资管在渠道、客户资源、产品类型、体制机制等方面或多或少面临着一定的劣势。首先,与银行相比,券商营业网点数量不足,客户资源较少。银行网点布局广泛,特别是大型商业银行,营业网点遍布全国,而且由于账户优势,银行掌握了大量的客户资源,在大资管上游资源中占据绝对优势。
其次,与信托相比,券商资管产品类型不丰富。信托是投资领域最广泛的牌照之一,可以投资除衍生品之外的所有资产,具有横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产业市场三大领域的优势。券商资管目前主要投向股票、债券等标准化产品,产品类型相对单一。
最后,与基金公司相比,券商资管体制机制不够灵活。私募作为大资管中体制机制最为灵活的机构,在决策机制、激励机制等方面都有着券商无法比拟的优势,私募基金一般由合伙人负责日常管理及投资决策,不存在委托代理问题;在收费上,不仅可以收取管理费,还可以获得浮动业绩分成;在投资决策上,受到的监管限制也更少。公募基金机制虽然不如私募灵活,但是在人才激励上总体更加市场化。
笔者认为,在新的大资管竞争格局下,券商资管需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扬长避短,与其他资管机构实现差异化竞争。
一是回归资管本源,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大资管新规实施后,各大资管机构将在统一的监管体系内开展资管业务,面临统一的监管标准和要求。各家资管机构比拼的是客户资源、人才储备、资本实力等综合竞争力,但最终比拼的是主动管理能力,并将反映在资管机构的业绩和品牌影响力上。
二是发挥资本市场全牌照业务优势,实现业务协同。券商拥有经纪、投行、资管、自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另类投资等资本市场全牌照业务资格,具备连接资金端和资产端的天然优势,通过各业务的协同,能够形成特色化竞争优势。一方面,要为客户提供资本市场投融资一体化服务。券商客户覆盖个人、企业、机构等各种类型,特别是企业和机构客户,既有融资需求,在此过程中可以形成独特的投资资产,成为客户投资的资管产品,又有投资需求,可以成为券商资管的高端客户来源。另一方面,要利用全牌照业务优势,打造特色化和定制化资管产品。券商可以利用业务优势,获得独特的项目资源,如上市公司定增、发债、并购、发行ABS等项目;同时,还可以通过期权、期货、外汇、利率等衍生品,为客户设计定制化、特色化资管产品。
三是发展FOF、委外业务,加强大资管业务合作。随着金融机构回归资管本源,未来大资管竞争将越发激烈,但短期内各资管机构仍面临较大的转型压力。银行由于缺乏相应的人才和业务积累,主动管理能力不足,短期内难以提升,需要依托外部资管机构提供专业投资服务和产品,可能考虑通过FOF等形式进行对外投资。而中小城商行和农商行由于人力、物力、财力有限,也难以独立支撑资管业务的发展,未来将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可能仍将以委外形式开展资管业务。券商资管作为目前银行理财的主要合作对象之一,可以通过对接银行FOF产品、承接银行委外业务等拓展资管业务。
四是积极发展ABS业务。资管新规中明确指出,“依据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不适用本意见”,ABS业务作为监管层去通道过程中“开正门、堵偏门”的重要举措,将成为资管通道业务转型、非标转标、银行出表的重要手段,未来发展空间巨大。券商作为企业ABS业务的SPV创设机构,业务优势明显,有望成为券商资管业务的重要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