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长安担保回应监管层问询:入股长安责任为自有资金

2018-05-24 10:52  证券日报

针对银保监会前不久的公开问询,昨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了长安保证担保有限公司(下称“长安担保”)的详细说明。长安担保表示,其入股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安责任保险”)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且与长安责任保险的股东泰山金建担保有限公司(下称“泰山金建”)没有关联关系。

根据长安担保回复给长安责任保险并报银保监会发改部的说明,该公司委托了第三方外部专业审计机构北京振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了专项审计,形成了有关2012年6月份其认购长安责任保险1.4亿股股份资金来源的《专项审计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12年3月31日前,长安担保净资产为6.52亿元,货币资金余额为7.83亿元,2012年4月1日缴存于长安责任保险在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崇文支行开设的入资专户的1.54亿元的来源系上述7.83亿元的货币资金余额。《专项审计报告》的结论意见为:长安担保2012年6月份认购长安责任保险公司1.4亿股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并且具备可行的资金支付能力,符合“投资人取得保险公司股权,应当使用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等相关监管规定。

长安担保表示,对北京振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其又委托第三方外部专业机构北京中永立勤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审核结论为:该报告是真实的,独立、客观反映了长安担保认购长安责任保险1.4亿股股份的资金来源情况。

长安担保表示,其认购长安责任保险1.4亿股股份的资金与泰山金建1.78亿元资金没有任何关系。为此,泰山金建也详细说明了1.78亿元资金的具体去向以及用于认购长安责任保险1.5亿股股份的具体汇款时间、账户、账号、户名等。同时,长安担保表示,其在股权和高管身份等方面与泰山金建都没有任何关联关系,双方仅有正常的业务合作关系。

长安担保表示,如果入股资金发生使用非自有资金的真实性违背问题,自愿接受监管部门任何处罚,确保与监管部门形成坚实的一致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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