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见

从源头上解决上市公司“退市难”

2018-05-25 12:19  经济日报

最近,有两则关于上市公司退市的新闻很值得关注。一是已经退市的欣泰电气因对处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驳回。二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了终止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前一家企业是因欺诈上市被强制退市,至今仍存翻盘心理,按照现有退市制度,属于“违法必究”范畴;后两家公司主要是由于自身财务状况不佳,触发退市财务指标规则被终止上市,属于“执法必严”范畴。

梳理近年来A股退市公司的变化不难发现,因重大信息披露违规、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强制退市的“坏公司”越来越少,因长期亏损的“僵尸企业”退市案例有所增加。这一减一增不仅彰显监管部门加大强制退市的执行力度,进一步遏制炒壳恶习的决心,而且说明在A股退市制度建设中以“良法”促“善治”正发挥越来越关键的作用。

从珠海博元投资被退市到欣泰电气被退市,2012年以来我国退市制度不断完善,新增了主动退市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规则以及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信息披露、市场指标等多项指标。可以说,我国已形成了相对多元的退市指标体系和较为稳定的退市机制,既有对“坏公司”的威慑力,又有敦促“僵尸企业”退市的常态化考量。

但是,仅靠机制威慑还不够。一些企业原本常年亏损,却玩起“两年亏损、一年盈利、两年亏损”的财务戏法,用政府补贴、债务重组等方式“摘帽”保壳;一些企业“大错不犯”,却一直碌碌无为,不专心主营业务,企业经营状况、治理水平、信息披露规范度常年不佳;还有一些企业把资本市场当作“提款机”,疯狂发债、股权质押和定向增发,不顾及自身财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企图成为“不死鸟”。长期看,这些事实上已经背离上市公司标准的“差生”,不可能主动申请退市,若不迅速将其清除出主板市场,将带来比违法违规“坏学生”更大的危害。

要淘汰财务状况不佳的“僵尸企业”,维系股市正常的新陈代谢,首先必须依靠“良法”。监管部门要在实践中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让那些触及退市财务“红线”的企业“有一家退一家”,坚决杜绝例外企业、“求情企业”和关系企业。另一方面,要继续完善退市相关配套制度,包括强制退市制度、投资者赔偿制度等,以良法促善治,以法治精神推动退市常态化、法治化、市场化。

其次,通过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让企业懂得到主板上市不是融资“成才”的唯一途径,“成绩”下滑可以考虑到业绩指标考核有异的新三板或者“四板市场”,使得不同条件的企业可以选择在不同层次的市场融资,不必扎堆挤在主板市场。如此一来,既有望缓解企业融资问题,又能够提高证券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也为后续发行制度的改革做好准备。

第三,从长远看要继续引入更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登陆A股,优化和调整市场以国有企业为主的结构,创造条件、循序渐进地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降低企业上市的各项成本,促进IPO实现供求平衡,解决上市资源稀缺性问题,从源头解决中国上市公司“退市难”问题。

责任编辑:吴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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