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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主板连续停牌18个月将摘牌

2018-05-28 12:09  中国证券报

香港联交所25日刊发了除牌及《上市规则》其他修订的咨询总结。其中,对《主板上市规则》新增一项除牌准则,让联交所可在发行人持续停牌18个月后将其除牌。新规于今年8月1日生效。

除上述新规外,《主板上市规则》的修订还包括,容许联交所可刊发除牌通知,表明发行人如未能在通知所指定的时间内恢复股份买卖,联交所有权将其除牌,或于适当情况下即时将发行人除牌;删除第17项应用指引,新除牌程序生效后,没有足够业务运作或资产的发行人将不再需要经过三个阶段的除牌程序。

GEM(创业板)方面,联交所对《GEM上市规则》作出相应修订,将GEM除牌程序与主板除牌程序划一,但联交所可于GEM发行人持续停牌12个月后将其除牌,以及生效日期前已停牌的证券发行人将获过渡安排。其他已连续停牌12个月或以上的主板发行人,若未能在生效日期起计的12个月内复牌或会被除牌。所有其他主板及GEM发行人则须遵守新的《上市规则》条文。

另外,其他有关证券暂停买卖的《上市规则》修订包括,删除若发行人未有公布主要(或以上级别)交易协议而需短暂停牌的明确规定,但若交易涉及内幕消息,发行人可能仍需申请停牌,以及加快由联交所指令恢复股份买卖的程序,目的是将停牌时间缩减至最短。

香港交易所集团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修订《上市规则》旨在针对不再符合持续上市准则的发行人,建立有效率的除牌程序,并让市场更了解除牌的过程,维持香港证券市场质素及信誉。”(倪伟)

责任编辑:吴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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