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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连续停牌18个月将摘牌 新规8月1日生效

2018-05-28 21:41  中国财富网   原创

中国财富网讯(中国证券报记者 倪伟)香港联交所日前刊发除牌及《上市规则》其他修订的谘询总结。《主板上市规则》新增一项除牌准则,让联交所可在发行人持续停牌18个月后将其除牌。新规于今年8月1日生效。

具体来看,《上市规则》的修订包括,新增一项除牌准则,让联交所可在发行人持续停牌18个月后将其除牌;容许联交所可刊发除牌通知,表明发行人如未能在通知所指定的时间内恢复股份买卖,联交所有权将其除牌,或于适当情况下即时将发行人除牌;删除第17项应用指引,新除牌程序生效后,没有足够业务运作或资产的发行人将不再需要经过三个阶段的除牌程序。

另外,其他有关证券暂停买卖的《上市规则》修订包括,删除若发行人未有公布主要(或以上级别)交易协议而需短暂停牌的明线规定,但若交易涉及内幕消息,发行人可能仍需申请停牌;及加快由联交所指令恢复股份买卖的程序,目的是将停牌时间缩减至最短。

此外,生效日期前已停牌的证券发行人将可获过渡安排。现行《上市规则》将继续适用于现时受第17项应用指引规管又或已处于除牌通知期的发行人。其他已连续停牌12个月或以上的主板发行人,若未能在生效日期起计的12个月内复牌或会被除牌。所有其他主板及GEM发行人则须遵守新的《上市规则》条文。

香港交易所集团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修订《上市规则》旨在针对不再符合持续上市准则的发行人,建立有效率的除牌程序,并让市场更了解除牌的过程,维持香港证券市场质素及信誉。他表示,新修订的《上市规则》可鼓励发行人于有需要停牌后尽快恢复股份买卖,我们预期,发行人上市证券长时间停牌的数目及时间都会大幅减少。

责任编辑:谢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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