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富网讯 5月9日,上海黄金交易所网站公布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征求对互联网黄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意见的函,并随函发布了《互联网黄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多条对于互联网黄金的经营禁令备受关注,互联网黄金到底应该遵循怎样的规律才能健康有序地发展?
互联网是黄金业态发展创新的科技工具
互联网黄金业态的产生,源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是以技术创新为基础的,所以,互联网黄金中的“互联网”仅仅是黄金业态发展创新的科技工具。互联网黄金的本质还是要遵循黄金产业和黄金市场的本源属性与本质规律,由此会分化出互联网黄金的多个业态种类,使得互联网黄金向产品创新、流程创新和用户创新深度发展。这些创新源自于数据,互联网技术对催生大数据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数据采集的成本障碍逐渐消失掉后,软硬件的配合将数据充分采集。
随着互联网应用的飞速发展,产生于信息时代的互联网黄金在数据时代得到充分发展。以产品或者服务为界定,信息时代的互联网黄金主要是在产业链的交易环节,主要代表平台是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和各个商业银行的纸黄金产品;发展到今天的数据时代,随着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物联网、区块链等等软硬件工具的出现,互联网黄金产品或者服务的外延开始打破传统的时空限制,向黄金企业管理经营领域、产业供应链领域、黄金金融衍生品领域、黄金文化服务领域全方位渗透和融合,并会逐渐出现以大数据为基础的多个细分市场,包括产业的市场和金融的市场。
互联网黄金产品的双重属性
正是在此发展基础上,互联网黄金以黄金产品的双重属性进行划分,可分为黄金金融属性的互联网黄金和黄金商品属性的互联网黄金。
黄金金融属性的互联网黄金又分为以交易为目的互联网黄金和以理财为目的的互联网黄金。
以交易为目的互联网黄金包括投机、价格发现等功能,以场内为主,服务的一般是一级市场。例如LBMA、香港金银贸场、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等,主导着某个国家地区甚至是全球的金银定价系统,产品特点是具有一定的交易杠杆。
以理财为目的的互联网黄金主要是以投资、理财保值增值为目的,以场外为主,例如以国内各商业银行为主的金银账户金的各种产品,其特点是没有杠杆,但是一般具有保值增值特点的理财收益性质,产品更加“接地气”,更加亲民,主要服务于二级市场,其价格基础是以场内为主。前者主要服务机构客户,后者主要服务个人客户。
互联网黄金金融具有明显的金融共性:要么具有交易杠杆,要么是产品具有生息功能,不管是哪一个产品,都会形成“黄金池子”。国家强调互联网黄金金融领域必须“持牌经营”,就是因为这个“池子”,这就涉及到互联网黄金金融平台的管理运营等风控水平和能力,也是央行为什么会出台较为严苛的监管管理办法以实现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原因。
再来看黄金商品属性的互联网黄金。互联网黄金商品与互联网黄金金融的区别,主要在于该互联网黄金平台的黄金产品是否有销售交易的杠杆或者产品生息功能。
以实物黄金为目的的互联网黄金包括了销售、回购等功能。电子商务发展到今天,支付市场已经比较成熟,物流的社会管理也开始规范,线上消费渐渐成为习惯,以黄金实物为消费对象的互联网黄金平台也出现在各个黄金企业和各大电子商务平台中,“你下订单,我生产发货”是典型的商品消费,已经没有什么争议,社会也大力提倡。
以黄金企业优化供应链为目的的互联网黄金包括了物流、加工、订单处理等等经营管理功能。前者主要对市场端,后者主要对供应端。这种类型的互联网黄金是深度融合到黄金企业的经营管理中的,由于互联网工具的使用,让黄金企业不得不重新审视传统的管理模式,提出了数字化转型、数字化赋能等等理念,对黄金企业的前端和后端的管理都开始新一波的优化升级,也就是国家号召的供给侧改革,只不过互联网的应用更具有黄金企业的管理特点,尤其是更具有黄金这个产品属性的特点,可能会诞生出新的业态、新的商业模式,各个黄金产业区的政府都在集思广益,加快产业企业优化升级的步伐,这种类型的互联网黄金平台,不但提倡,甚至还有政策上的扶持。
互联网黄金中的“互联网”只是一种辅助黄金产业和黄金市场发展的工具,是辅助工具,而不是决定性工具。工具的使用可以提高黄金产业和黄金市场的生产力,进一步理顺黄金产业和黄金市场的生产关系,以提高市场交易流动的效率,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减少黄金产业和黄金市场的制度性费用。而黄金产业和黄金市场的运行规律、本质属性根本不会改变,相反,会因为这些工具的使用,使得黄金产业和黄金市场的本质特点进一步加强。那种拿着“互联网和金融资本”两个工具作为黄金产业和黄金市场的“本质”的平台,是在为工具而工具,极容易对黄金实体造成伤害。
(作者葛辉系中国期货与金融衍生品研究中心贵金属专家委员会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