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晚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烯碳”或“公司”)作出终止上市决定。这是2018年度深交所首家被强制终止上市的公司。
此前,因*ST烯碳2014年、2015年、2016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6日起暂停上市。2018年4月28日,*ST烯碳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情形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规定的应终止上市情形。5月15日,*ST烯碳提出听证申请。5月24日,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召开*ST烯碳终止上市听证会,现场听取了*ST烯碳的申辩意见。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交所于5月28日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18年6月5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证券简称将变更为“烯碳退”,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深交所方面提示,退市整理期是为退市公司投资者提供必要交易机会,尽量释放风险为目的而作出的交易安排,投资者需仔细、认真阅读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和深交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高度关注即将摘牌公司的投资风险,切莫随意买入。根据相关规则,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的四十五个交易日内,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转让。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如果满足重新上市条件,可以向深交所提出重新上市申请。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第五节对此作了原则规定,深交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明确了具体安排。深交所受理重新上市申请后,将严格依法依规履行审核职责,必要时要求相关机构对公司盈利等相关情况的真实性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