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5月29日电 作为全国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省份,山西省国土资源厅28日首次公布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根据山西省今年5月初出台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按招标、拍卖、挂牌的结果确定;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评估价值、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矿业权市场基准价是指一定时期内,按照资源储量、矿产品价格、开采难易程度、用途、资源保护程度等影响因素,确定的不同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基准价格标准。
据介绍,此次山西省公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涉及煤、铁、铝土、金、铜等52个矿种。其中,煤的基准价按煤种不同分为6个区间,焦煤的基准价为7.2元/吨,无烟煤的基准价为6.2元/吨,贫煤的基准价为5.1元/吨;铁矿的基准价在3.3元/吨至11.4元/吨之间;铝土矿的基准价在7.2元/吨至23.9元/吨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