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监管部门对药房托管的态度变化引发了市场的高度关注。
在此之前,在政策尚不明朗的情况下,包括国药、上药、华润等企业都在药房托管领域进行布局。不过,时至今日,《证券日报》记者再次采访国药控股相关人士时,其向记者表示,公司以前开展过药房托管业务,但现在已经不做这一业务了,“不赚钱,而且还存在政策风险”。
“药房托管都是名义上托管,实际上还要给医院很大一部分利润。”第三方医药服务体系麦斯康莱创始人史立臣认为,未来药房托管会被逐渐禁止。“因为存在给医院返利行为,这有悖医药分开的政策导向”。
各地政策不同
药房托管,即医疗机构通过契约形式,在药房的所有权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将其药房交由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风险的医药企业进行有偿的经营和管理,明晰医院药房所有者、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医院药房财产保值增值并创造可观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一种经营活动。药房托管曾被作为推动医药分开的重要方式受到药企追捧。
时至今日,药房托管逐渐暴露出的问题引起监管部门关注。从目前公布的信息来看,多地监管部门对此事的态度并不一致。
今年4月27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推进药品流通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其中指出鼓励有条件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参与基层医疗机构“医药分开”、“分级诊疗”进程,承接医院、社区等医疗机构处方外配、药房托管等合作业务。支持发展专业药房,推动行业创新发展。
而北京、上海等地则对此事比较“谨慎”。5月21日,北京市医管局发布新规明确,医师为患者开具外购药品处方时,不得指定患者去特定的药店、药房或其他医疗机构购买。此外,新规还要求严格实施患者外购处方监控,医院药学、医务、人事、行风、纪检等部门,应加强工作联动,对患者外购药品的处方(医嘱)进行监控,对外购药品开具和使用进行记录,实施患者外购处方(医嘱)点评,等等。
据媒体报道,上海市卫计委此前发布《关于本市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药事管理推动药学服务转型发展的通知》。其中指出,公立医疗机构在进行药房供应链优化过程中,须审慎设定与医药企业的合作模式,不应与有关企业开展药房“托管”或类似业务合作,防范合作可能带来的法律和政策风险。
而在2017年7月份,广东省发改委价监局为配合国家和该省医药改革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对省内不断出现的药房托管现象作出执法指引,维护好医药行业公平竞争秩序,起草了《药房托管行为反垄断执法指南》。
“药房托管只是药房的管理者改变了而已,并没有真正实现医药分开,而且托管方只有一家医药公司,一对一、一对多的模式造成托管方一家独大,绝对的垄断将导致绝对的腐败。”一位行业人士向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