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6月1日消息显示,其已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42条,分为六章,明确了联合授信机制目标、适用范围和基本工作原则;建立了成员银行协议、银企协议、联席会议制度等运作管理框架;明确了信息共享、联合授信额度管理和融资台账管理等风险防控机制;确立了企业进入风险预警状态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应对和处置机制;明确了对违规企业和违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惩戒措施。
同时,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还就《办法》及开展试点工作答记者问。原文如下: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为抑制多头融资、过度融资行为,有效防控重大信用风险,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部署开展试点工作。
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联合授信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降低企业杠杆率要求,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该办法的实施以及试点工作的开展,对于建立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企业信用风险整体管控机制,遏制多头融资、过度融资行为将发挥重要作用。同时,联合授信机制也将在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办法》共42条,分为六章,明确了联合授信机制目标、适用范围和基本工作原则;建立了成员银行协议、银企协议、联席会议制度等运作管理框架;明确了信息共享、联合授信额度管理和融资台账管理等风险防控机制;确立了企业进入风险预警状态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应对和处置机制;明确了对违规企业和违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惩戒措施。
为稳妥推进联合授信机制,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各银监局在辖内选取性质、行业、规模上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联合授信试点工作,并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跟踪指导、评估总结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