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合资寿险外资持股上限拟放宽至51%

2018-06-01 09:03  证券日报

分析人士认为,短期内可能会有一批中外合资寿险公司变为外资控股

5月30日,银保监会同时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的决定(建议稿)》(以下简称《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两个文件,同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实施细则》对外资保险公司在合资寿险中的持股比例做了修订,持股比例上限从原来的50%放宽至51%。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首席分析师徐承远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对寿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调整,意味着我国全面放开保险公司的外资控股限制,短期内可能会有一批中外合资寿险公司变为外资控股。由于财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早在2004年就已不设限,故此次修订对外资财险公司的股权结构无影响。

“目前外资险企市场份额较低,外资控股短期内对国内保险行业格局影响不会太大,中长期来看有利于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徐承远认为。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末,我国共有外资保险公司56家,总资产1.03万亿元,总保费2140.06亿元,市场份额分别占比6.71%和5.85%,维持在较低水平。

徐承远表示,由于目前国内主要寿险公司以代理人销售为主,合资寿险公司依靠电网销和银保两类渠道拓展业务。即使外资控股,在战略和产品上仍将延续当前经营思路,短期不会对寿险业产生实质性影响,国内保险业格局不会发生重大改变。但中长期来看,随着保险控股权的实现,国外保险先进管理理念和丰富的产品设计经验将会引入国内,有助于改变当前保险市场低层次的竞争局面,营造健康的发展环境。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近年来,由于发展理念的偏差,大量中短期存续业务弱化了寿险的保障功能,且高负债成本使部分公司面临利差损和费差损的压力,并倒逼和诱发资产端的激进投资行为。目前由于监管政策导向的变化,一些公司的流动性风险凸现。

朱俊生表示,目前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较为有限。随着外资持股人身保险公司比例放开,外资进入寿险业的组织形式将更加灵活,大大增强了外资寿险公司经营的灵活性与自由度,这将有助于提高其拓展中国保险市场的积极性。

扩大对外开放,可以促进保险业转变经营理念,推动保险市场深化改革,并有助于外资保险公司提高市场份额。朱俊生表示,“开放政策落实后,外资保险业务、尤其是寿险业务将加快发展。随着外资保险公司对中国保险市场渗透度的提升,其审慎经营理念的影响将逐步扩大,在长期保障业务发展方面的经验将会外溢,从而会促进中国保险市场的转型与高质量发展。”

另外,《实施细则》还对外资保险公司的主要股东作出一定限定,提出外资保险公司至少有1家经营正常的保险公司作为主要股东,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

对此,徐承远认为,对外资险企的主要股东作出一定的要求,主要是遵循“保险姓保”的原则,为保险公司合法合规经营保险业务奠定基础,有利于维护外资险企经营稳定,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失。防止外资寿险公司中类似前海人寿、安邦人寿等公司的出现,销售万能或投连等理财型产品获取低成本的保险资金进行不合理的投资行为。

朱俊生认为,《实施细则》对外资股权转让与退出作了一定的约束,有助于引导外资公司在中国长期可持续拓展业务,这也符合外资公司的目标诉求。

责任编辑:任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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