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正式印发《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同意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北京、天津、上海、海南、深圳、哈尔滨、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成都、苏州、威海和河北雄安新区、重庆两江新区、贵州贵安新区、陕西西咸新区等省市(区域)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国务院同时印发的深化试点总体方案中明确了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八项具体任务。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此次在北京等17个地区深化试点,除了期限延长、范围拓宽之外,还将重点在电信、旅游、工程咨询、金融、法律等领域推出一批开放举措,并围绕国务院批准的完善管理体制、创新监管模式等八个探索方向,深化试点,同时推出一批相应的政策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