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独家获悉,6月11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关于<资管指导意见>整改计划抄报协会端口的通知》(简称“通知”)指出,根据监管机构通知,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对照《资管指导意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报送相关证监局,并抄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证券公司私募子公司、基金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的业务整改方案,由其母公司一并报送。
2018年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实施。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近日部分地方证监局下发落实《资管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辖区各机构应严格按照《资管指导意见》规定开展资产管理业务,除按照《资管指导意见》规定发行老产品外,新设产品应符合《资管指导意见》要求,不符合《资管指导意见》要求的存量产品不得新增规模。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对资产管理业务另有规定的,按照从严原则适用监管规则。
上述落实《资管指导意见》的通知还指出,各机构应对照《资管指导意见》,于2018年6月30日向地方证监局报送整改计划,并抄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证券公司私募子公司、基金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整改方案由母公司一并报送。整改报告应列明不符合《资管指导意见》规定的存量产品的规模、数量、类别,以及整改进度安排和具体措施,并由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及合规负责人签字确认。分级基金、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公募产品规范整改另有通知的,还应严格遵守通知有关要求,各机构应在报告中承诺严格遵守整改计划,有序压缩递减不符合《资管指导意见》要求的存量产品规模。过渡期结束时存量产品全部符合《资管指导意见》要求。各机构自2018年7月起,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报送当月整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