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银行昨日公告称,该行日前收到两家股东(合计直接持股约8.4%)提出的调整利润分配的临时提案,该行董事会已同意将该项关于调整利润分配的临时提案列入6月20日召开的2017年股东大会议程。
这两家股东均为徽商银行第一大股东上海中静(实业)集团(简称中静集团)旗下企业。这也是中静集团连续第二年在该行年度股东大会前提出调整分红预案,但在2016年股东大会上,中静集团提出的临时提案最终未获股东大会通过。
截至5月末,第一大股东中静集团通过旗下数家公司一共实际控制徽商银行17.82亿股(部分尚未交割,但有投票权),占该行总股本的16.12%,较该行第二大股东皖能集团的持股比例高出5.23个百分点。
中静集团提出调整分红预案
按照徽商银行此前公告,该行原定2017年分红预案为每10股送1股(含税)并派现0.25元(含税)。以此计算,该行将合计送红股11.05亿股,派现2.76亿元。该行董事会认为,这一分红预案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以及该行实际运营需要,符合该行及股东整体利益。
不过,中静集团在临时提案中认为,前述预案不合理,“一方面,减少现金分红会打击投资者信心,影响徽商银行下一步的资本补充,甚至影响日后A股上市,现金分红减少与该行净利逐年递增的趋势相悖”。
数据显示,该行原定2017年分红预案中包含“每10股派现0.25元”的现金分红,这较2016年度的“每10股派现0.61元”下降了59%,较2015年度的“每10股派现1.59元”下降了84%。近两年该行现金分红占当年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9.81%、3.63%。
中静集团建议,2016年、2017年现金分红均应满足“占当年经审计净利润的30%”这一条件,合计计算2017年度现金股利分配总额为36.71亿元(含2016年度需补回部分),并分批完成派发。其中,2.76亿元应于2017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静集团提交的临时提案通过后一个月内完成派发,剩余部分根据核心资本充足率变动情况分批派发。
另一方面,中静集团认为,原定分红预案中“每10股送1股”的送股方案不会增加股东投资价值,反而有损内资股个人股东及H股全体股东利益。按照中静集团的计算,对内资个人股东而言,每10股需缴纳0.25元的个税,正好等于原定分红预案中的现金股利,等于说扣减个税后能拿到的现金为0;而对H股股东而言,按照10%税率缴纳所得税后,每10股实际拿到的现金为0.125元。
中静集团称,整体来看,送股后该行内资股个人股东及H股全体股东实际拿到的现金反而比不送股时要少。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送股更优,“但无论是送股还是转增股本,对于增加股东价值都没有实质意义,因此应取消送股。”
连续第二年提出调整要求
事实上,这已经是中静集团连续第二年在徽商银行年度股东大会前提出调整分红预案的临时提案,提案的核心要义均为“要求徽商银行维持2013年~2015年约占当年净利润30%的派现水平”。
不过,去年同期股东大会结果显示,徽商银行提交的分红方案获得投票总数80%左右的赞成票,而中静集团提出的“高配”版分红建议仅有20%左右支持率,因未过半数而被否。今年结果又将如何?尚待股东大会审议。
而在更早之前,中静集团还在2016年召开的股东大会上与徽商银行董事会出现分歧。前者在股东大会前提交“建议终止发行境外优先股”的临时议案,并表示H股定增方案更优,且能解决公众持股比例不足的问题,明确反对发行境外优先股。但该临时议案最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投票表决。
截至目前,徽商银行H股公众持股比例已连续5个月接近港交所规定的15%停牌线。徽商银行曾公开解释,H股公众持股量(目前为15.66%)持续处于较低水平,是该行主要股东持续增持H股所致。从公告来看, “主要股东”矛头直指中静集团。
据了解,徽商银行2015年6月提交的A股上市事宜已于今年3月进入“终止审查”状态,理由是“须就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要求所涉及的部分事项与部分董事和股东进一步协商”。
中静集团也在前述临时提案中表示,徽商银行应尽快启动并及时完成H股增发,或重启A股上市,同时通过2018年内的经营积累,提高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