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主持召开会议,听取10位企业家对《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稿)》的意见和建议。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抓紧继续完善“修订稿”,吸收各方宝贵意见,一是更充分体现我国十几年来公司治理的实践经验,二是更充分体现国际公认的公司治理基本准则,并在履行公开征求意见等立法程序后,尽快推出新《准则》,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是公司质量的重要标志。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保障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对上市公司而言,执行好治理准则是其理应履行的责任。笔者认为,一个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透明度高的上市公司,必然会受到市场各方的欢迎,也是大家所希望看到的。同时,执行好公司治理准则,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经营业绩。
然而,现实中,有一些公司的公司治理做得并不理想。比如,有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缺乏透明度、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疲弱、对中小投资者保护不够等;有的上市公司,虽然在公司治理方面具备基本机构要素,但良好的功能和效果有待加强。
同时,随着A股国际化的步伐不断加快,对外开放的大门越来越大,这些都对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持续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进一步与国际标准接轨。
我国当前执行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是2002年借鉴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与有关国家实践制定的,在提升我国公司治理水平上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但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现状和全球公司治理新的原则与标准相比,已明显滞后,迫切需要一部新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要解决好以上这些问题,就必须加快修订并出台新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努力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架构,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水准,促进上市公司提质增效,夯实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服务于中国和全球经济发展。
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一个国家的公司治理,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同时,还要适应自身的历史、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多方面的影响。既要立足我国国情,发掘丰富的本土资源,又要对接国际新的标准和原则,以更加开放的态度,吸收境外优秀实践经验,紧紧围绕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建设,通过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公司的自身努力,来解决“形似而神不至”的问题,使上市公司更具备持续竞争力。
总之,笔者认为,上市公司不仅要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要创造价值,也要承担起社会责任,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要做好这些,都离不开良好的公司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