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司长冼国义19日在商务部专题发布会上表示,5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
方案明确,深化试点期限从2018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同时,为推动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东北振兴等国家战略,综合考虑新时代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总体布局,将北京、雄安新区新增为试点地区,将哈尔滨新区调整为哈尔滨市,江北新区调整为南京市。
2016年2月,国务院批准在天津、上海等15个地区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培育经济新动能的重要举措。国务院要求用2年的时间,重点对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发展模式、便利化等8个方面进行探索。
冼国义说,“两年试点形成了29项经验,经国务院批准,目前正在向全国推广。”
数据显示,试点地区服务进出口增速普遍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017年试点地区服务进出口占全国的比重51.9%,比试点前提高5个百分点。在试点的带动下,全国服务出口快速增长,2017年服务出口1.54万亿人民币,同比增长8.9%,这是2012年以来的最高增速,也是七年来首次服务出口增速快于进口。
按照方案部署,下一步试点地区要从几个方面扩大开放范围、加大开放力度。
冼国义透露,一是国务院近年来就服务业开放做出的重大部署,特别是涉及服务业开放的内容,在试点地区先行先试;二是借鉴自贸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已经取得的开放经验,在试点地区率先推广;三是探索商业存在模式以外的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模式的跨境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措施,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在金融、电信、旅行、工程咨询、法律等服务领域推出开放便利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