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的颁布,对于资产管理行业内的各家分支子行业的业务运行、机构管理都形成较大影响,如何迅速适应资管新规并开展卓有成效的新模式,成为各类机构需要认真探讨与研究。
由于刚性兑付的存在,信托计划的投资者存在“认公司、忽略产品”的风险意识形态。新规的执行,将直接导致信托公司失去牌照信用优势,部分央企、国企背景的信托公司还会失去背景信用优势。纯粹的低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将选择回避信托产品,继续跟进的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将以明显高于以往的风险意识对信托产品进行深入了解与评判。
大部分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属于产品驱动型,即确定了信托用款项目后再以信托产品募集资金,而不是拥有强大的、可持续的资金供给能力以寻找匹配的用款项目。在刚兑以及宽松资金背景下,信托产品并非都是高质量的,对信托项目的准入及后续管理也难讲是高标准的。打破刚兑,将直接导致信托公司对新项目的审慎操作,信托公司将面临资金供给、运用项目的双重萎缩,经营压力剧增。
资管新规的执行对信托公司短期内构成重大影响。资管新规的执行是必然的,信托公司唯有积极应对,才能获得生存与发展。信托公司首要工作是提高管理能力:全面提高业务管理能力,规避、化解兑付风险。
一是提高内功。业务人员须在以往业务经验的基础上,提高法律、财务、经济等业务开展具有高度相关性的理论基础知识,并要具有理论转化为实际的能力。认真总结以往业务项目的经验与教训,全面梳理工作重点,制定新的工作标准及流程。
二是以投资业务的基准原则、标准开展全部类型业务的准入调查:信托公司在以往的业务项目中,注重抵押品在业务风险控制中的权重占比,存在重押品、轻调查和管理的心态。
新规政策下,对信托公司的尽责履职提出了严于以往的更高标准。且不说不具备抵押品的信托项目,就算是拥有足额价值押品的项目,信托公司也要认真履行尽职调查工作。新形势下的尽职调查绝不是以往的那种标准,信托公司要以投资业务的标准进行操作。即先不要关注是否存在足额押品。信托公司首先应对用款人进行充分的、深入的、广泛的尽职调查,以投资人的身份对用款人各类情况进行调查与分析,这样才有可能最大限度获得对用款人的了解,之后再用押品提供风控增信。
这样标准的尽职调查,信托公司要付出比以往显著提高的辛苦程度,还要具备较强的调查能力,才能获得相对达标的尽调结果。
三是信托业务操作流程。投资业务按照正流程为“募、投、管、退”。以投资业务思维操作信托业务,可以按照逆流程给予参考,即“退、管、投、募”。第一步考虑“退”:在业务初始就要考虑到如何“退”,制定具有可行的退出方案,例如通过“经营现金流退出;押品盘活退出;司法退出”等途径。在确定了“退”的方案后的第二步是“管”,制定业务期间具体且有实效的管理措施。第三步是“投”,根据前述步骤工作方案,最终确定具体业务项目是采取融资类、投资类,还是混合类的业务模式。最后一步是“募”,制定了详尽且可行的“退”、“管”、“投”的方案后,编制信托产品募集方案,提供给信托产品投资者完整的方案,使信托产品投资者可以清晰地了解信托项目的各种情况,为信托产品投资者进行风险预判提供依据、为信托产品投资者后期维权提供依据。
四是切实提高项目存续期间的管理水平。新项目按照新的准入标准成立后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在存续管理期间,通过量和质两个指标落实管理工作。量是指工作量,要频繁与用款人保持接触,及时了解用款人各方面的信息,若在量的指标方面没有达标,就不会掌握足够的信息。在量的基础上,必须提高信息分析能力,在各种信息中捕捉潜在的风险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