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去杠杆大背景下,银行委外业务受冲击较大。近日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认为,短期内委外业务规模将面临缩减。但长期来看,合理适度的委外业务仍有其发展空间。从银行层面看,应提升自身投研能力,精选具有较强投资能力管理人,创新委外业务模式,从简单加杠杆向多元化投资策略转变。
短期内赎回压力犹存
随着监管趋严,作为资金空转现象较突出、嵌套层级较多、加杠杆较明显的领域,银行委外业务规模将进一步压缩。业内人士预计,延续2017年委外业务收缩态势,2018年以来委外赎回压力仍存在。
在非理财委外规模方面,中信证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明明表示,非理财委外包含银行以自有资金投资的由第三方机构发起设立的结构化主体,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若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中所提出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作为观测维度。进入2018年,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增速在去年大幅下降基础上,首次出现负增长。
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表示,目前监管部门金融去杠杆意图明显,传统依靠委外加杠杆实现资产规模快速扩张的套利模式会进一步压缩。银行将会赎回一部分到期委外产品,委外业务将会向更规范方向发展。
2017年以来,金融严监管增加委外大规模赎回压力。民生证券分析师张瑜表示,MPA考核趋严,同业端扩张难度加大,负债端成本上升,银行自身面临“负债荒”。在此背景下,上游银行流动性压力传导至委外机构,将使委外机构面临委外资金缩量风险,迫使其抛售委外资产。金融监管政策对期限错配等套利行为限制,以及打破刚兑可能引发理财需求缩量,给银行带来流动性压力,降低委外投资需求,加速表外回表。
明明认为,延续2017年委外业务收缩态势,预计2018年以来委外赎回压力仍存在,短期暂难改变。资管新规落地使银行理财将逐渐向净值型产品过渡,相比预期收益型产品,市场接受度降低,因此理财自身规模大概率将下降,继而引起理财委外规模随之下行,所以委外赎回大基调短期不会改变。近期将施行的《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与《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也会触发银行委外赎回压力,因此赎回压力短期暂难见底。
开拓多种合作模式
“当前,市场正在经历同业加杠杆逆过程。”华创证券研究所固收组组长周冠南表示,在目前金融去杠杆大背景下,金融体系面临重塑。在此过程中,委外业务将受到影响。资管新规的一些规则使过去委外业务中多层嵌套、规避监管指标、放大杠杆水平的操作难度加大,甚至没有操作空间。
华创债券团队针对2018年一季度银行委外业务决策调查显示,56%的银行认为一季度委外业务规模与上季度相比将进一步减少。从机构类型看,股份制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委外收缩压力最大,均超过六成。大型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委外规模相对稳定。
华东地区某上市股份行人士表示,自资管新规出台后,该行委外业务基本都暂停了。“按照现在的监管政策,到期委外业务肯定不能续作,通道不通了,资金来源审查更严,投向也限制了,必须‘脱虚向实’,严控流向政府平台、房地产、‘两高一剩’、环保不达标企业。”
上述调查显示,除传统委外业务外,银行和非银机构也在寻求其他模式方面合作。一方面,机构希望培养自己的投资研究能力,而不仅仅是将钱委托出去,也要参与到投资交易过程中;另一方面,资管新规中对多层嵌套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的约束也使部分机构需开拓委外以外其他合作方面。
潘向东认为,银行应选择具备宏观、市场研判能力和较强投研能力、同时具备主动大类资产配置和主动投资管理能力的公募基金等机构,通过FOF或MOM将部分资产委托给这些资管机构。
长期仍有发展空间
尽管委外业务短期量缩成必然,但专家认为,符合监管要求的委外业务仍有发展空间,银行应提升投研能力,更严格地挑选资产管理人,增强对委外资金运作中的过程管控。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赵亚蕊表示,监管部门限制的并不是委外业务本身,而是高杠杆和资金空转行为,在强监管背景下,委外业务发展将回归理性。
“委外业务本身并不是监管眼中的‘坏孩子’,而是金融领域能力分工的一个结果。”周冠南认为,很多中小银行在投资过程中其能力可能不会特别充足,所以仍需借助一部分外部力量,只是目前包括净值化产品等在内的新增产品规模还没有明显增长。因此短期内委外市场将是“量减质优”的过程,但长期来看委外市场规模和能量还有待进一步发展。
在潘向东看来,银行需通过提高委外业务投研管理能力,培养并设立自己的专业团队,在不断提升自身投资能力的同时,逐步提升团队管控外部投资能力的水平。银行应在自身投研能力增强基础上尝试投向股票、量化产品、商品市场等产品,向投资多策略方向转变,甚至尝试利用国债期货等一些对冲工具。银行投资策略也不再是简单持有和加杠杆,而是搭配和使用大类资产配置策略与交易策略。
赵亚蕊认为,要实现委外业务风险管控前提下的收益最大化,除优化资产配置策略外,银行还应精选有较强投资能力的管理人。“要严格考虑不同机构资产管理能力及投资策略,明确投资管理人投资权限,做好风险管控与投资收益平衡工作。还应定期评估委外投资机构投资业绩、风控能力,动态调整委外投资机构准入和相关投资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