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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尽快制定《企业发行外债登记管理办法》

2018-06-27 19:13  证券时报APP

发改委就《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完善市场约束机制 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答记者问。

发改委表示,需要不断改进完善企业境外发债备案登记工作。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服务实体、审慎推进、防范风险”的外债管理原则,健全本外币全口径外债和资本流动审慎管理框架体系,合理控制外债总量规模,优化外债结构,有效防范外债风险。

一是着力优化外债结构,重点支持一批综合经济实力强、国际化经营水平高、风险防控机制健全的大型企业和金融机构赴境外发债,引导资金投向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新兴产业、高端制造业以及乡村振兴、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等重点领域项目,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有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尽快制定《企业发行外债登记管理办法》。在总结外债备案登记两年多来实行效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听取地方、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明确发债企业资质要求和条件标准,完善备案登记申报方式和办理程序,不搞变相行政审批,防止自由裁量,为企业跨境融资提供更多便利。同时,加强外债信息汇总和事中事后监管,明确违规约束措施,规范备案登记管理。

三是规范企业举债有关资质要求和资金投向,加强外债风险预警,出台违规行为惩戒措施,完善市场约束机制。同时,引导规范房地产企业境外发债资金投向,房地产企业境外发债主要用于偿还到期债务,避免产生债务违约,限制房地产企业外债资金投资境内外房地产项目、补充运营资金等,并要求企业提交资金用途承诺。

四是督促指导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主动加强国际资本市场分析研判,合理配置资产负债,优化币种和久期匹配。引导企业使用货币互换、掉期、远期外汇、期权等衍生产品防范汇率风险,降低债务成本,增强偿付能力。

五是完善部门间协同监管机制,主动加强与国家外汇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强化监管统筹。

责任编辑:梁肖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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