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

内控指引即将实施 投行业务料向龙头券商集中

2018-06-28 08:03  中国证券报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指引对券商投行业务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内部控制保障、主要控制内容、后续管理阶段的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业内人士认为,在指引的要求下,部分券商“大包干”的业务模式将难以为继,投行人才和客户资源可能同时回流大平台。

“大包干”走向终结

多家券商投行自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便已经开始完善相关业务。南方某券商投行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自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便开始搭建更加完善的内控系统,从其他机构招揽了有经验的员工,并组织相关的业务培训。

《投行类业务内控指引》共8章103条,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要求:一是聚焦投行类业务经营管理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二是突出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标准的统一;三是完善以项目组和业务部门、质量控制、内核和合规风控为主的“三道防线”基本架构;四是强调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业内人士表示,指引明确指出“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投资银行类业务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薪酬考核体系,合理设定考核指标、权重及方式,与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相适应。证券公司不得以业务包干等承包方式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或者以其他形式实施过度激励”。

业内人士称,指引精确打击了此前在中小券商中盛行的“大包干”模式。所谓“大包干”,是指团队拿到70%左右的项目提成,券商平台分走剩余的项目提成,中小券商往往依托这种高激励机制吸引团队,但是这种模式下也隐藏了较大的风险,指引的出台将从源头上遏制风险的发生。

投行业务回流大平台

此前,券商投行业务关于投行的内控规定分散在《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具体业务规则中。今年3月23日,证监会公式了修订版的《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宣布将自7月1日起实施。

北方某券商投行人士告诉记者,指引出台之后,中小型券商面临的竞争环境将更为严峻。此前,曾出现过有新三板企业拟转板的时候更换主承销商的事例,主要是前任主承销商认为该企业并不具备转板的条件,但中小型券商合规没有大券商严格,同时依靠其价格优势,可以承揽到项目。同时也有大券商立项不成功的项目被小券商接走继续承做的案例。指引出台以后,各家券商势必会收紧审核项目的要求,这些模式将难以为继,因此,中小券商势必要提升自己的竞争力。

东吴证券认为,指引实施后将导致中小券商“高效率”竞争策略难以为继,投行人才和客户资源可能同时回流大平台。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规定:“连续3年在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中获得AA及以上级别的证券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豁免本指引中部分条款的适用。证券公司应当将豁免申请提交至中国证监会,经认可并备案通过后生效。”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2017年连续3年获得AA及以上级别的证券公司包括国泰君安、申万宏源、招商证券和中信建投四家券商。

责任编辑:谢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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