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试点设立村镇银行以来,原银监会将“立足县域、立足支农支小”作为村镇银行培育发展的基本目标和工作要求,持续强化市场定位监管,积极引导主发起人有效履职。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牢牢抓住主发起人制度这一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的“牛鼻子”,进一步改革优化投资管理模式,推动主发起人“优进劣出”,探索建立主发起人履职评价机制,督促主发起人主动、规范、有效履职。
截至2017年末,村镇银行机构组建数量已达1601家,其中中西部地区机构占比65%;已覆盖全国31个省份的1247个县(市、旗),县域覆盖率达68%;全国758个国定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所辖县市中,有416个(占比55%)县市已设立或已备案规划拟设村镇银行。
据悉,村镇银行坚持专注“存贷汇”等基础金融服务,近六成资产为贷款,近九成负债为存款,吸收资金主要用于当地;持续加大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的投放力度,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合计占比92%,连续四年保持在90%以上;坚持按照小额分散原则开展信贷业务,户均贷款余额37万元,连续五年下降。
为推动村镇银行健康可持续发展,原银监会在村镇银行培育中设计了一项创新性的制度安排,即主发起人制度。实践证明,主发起人制度是村镇银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保障。主发起人作为村镇银行的主要股东,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科技支撑、流动性救助等方面发挥了核心作用。
截至2017年末,全国共有5大类型、294家银行机构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不同类型主发起人发起的村镇银行带有浓厚的“母行基因”,在经营发展中呈现出百花齐放、风格各异的特点。
5家大型银行共发起村镇银行139家。大型银行作为主发起人,资本实力较强,能够为村镇银行提供较好的中后台支持,自身战略与村镇银行定位能够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协同效应。其发起的村镇银行普遍呈现出单体规模较小、整体规模效应明显、总体经营稳健的特征。
6家股份制银行共发起村镇银行70家。股份制银行作为主发起人,能够积极履行大股东责任,帮扶手段较丰富。其发起的村镇银行依托主发起人资源优势,经营发展起步较快、单体资产规模较大。
97家城市商业银行共发起村镇银行459家。城市商业银行主发起人,多数能够将自身的小额信贷理念和技术复制到村镇银行,目标客户精确瞄准农户和小微企业,实现较高的利润回报水平。
184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共发起村镇银行920家,主发起人数量和发起村镇银行数量均超过一半,是近年来村镇银行培育发展的主要力量。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自身具有服务农村市场的良好基础和贴近农村农民的人缘地缘优势,发起的村镇银行较好地传承了主发起人的支农服务基因。
汇丰银行等2家外资银行共发起村镇银行13家,所发起的村镇银行沿袭了主发起人较为成熟的内控合规理念和风险管理机制,资本较为充足,信贷投放小额分散特点突出,但盈利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从服务乡村振兴的效果来看,各类型主发起人发起的村镇银行差异也较为明显。其中,外资银行发起的村镇银行虽然总体规模较小,但信贷服务深度表现较好,户均贷款仅为19.8万元;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作为地方性银行,其发起的村镇银行能够很好地瞄准农户和小微企业的目标客户,分别有92.9%、92.4%的贷款投向农户和小微企业;大型银行发起的村镇银行信贷投放充分,吸收资金用于当地的比例高达95.6%。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切实推动村镇银行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
一方面,牢牢抓住主发起人制度这一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的“牛鼻子”,进一步改革优化投资管理模式,推动主发起人“优进劣出”,探索建立主发起人履职评价机制,督促主发起人主动、规范、有效履职,积极引导主发起人把培育发展好村镇银行作为落实党中央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
另一方面,紧紧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任务,持续强化定位监管,进一步完善村镇银行支农支小监测考核体系,引导村镇银行的设立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农村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特别是向贫困地区倾斜,注重延伸服务网点,下沉服务重心,深耕县域金融市场,专注基础金融服务,切实坚守支农支小的战略定位。(张琼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