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银行7月4日消息,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人民银行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促进廉洁高效履行央行职责,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在履职中严格实行公私分开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履职回避规定(试行)》《中国人民银行履职问责规定》。三项履职管理制度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公私分开指导意见》强调人民银行系统工作人员在制定和执行政策、开展行政执法、加强内部管理等工作中,坚持金融为民思想,坚持依法合规、公正公平、清正廉洁、为民务实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着眼长远,对“制定和执行政策”、“行政执法”、“公务活动规范”、“公共财物管理”、“选人用人”五类职权行使提出公私分开的具体要求,杜绝以权谋私、防止公权私用,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提升央行履职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履职回避规定》从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离职回避等角度对人民银行总行机关和分支机构所有工作人员提出回避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和防止利益冲突。除了严格执行《公务员法》《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外,该规定要求人民银行厅局级分支机构、地(市)中心支行正职或纪委正职交流任职,县级支行正职一般也应交流任职。
《履职问责规定》是对《人民银行履职问责暂行规定》的修订,进一步强化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坚决不扎实等失职失责行为的问责,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领导干部问责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约谈”问责。主要目的是为落实中央关于把纪律挺在前面、主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对在思想作风、遵守党规党纪和日常履职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及时督促整改,当面进行警示性约谈,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今年以来,人民银行党委先后制定了党委工作规则、党委会议管理办法、巡视工作规划、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定,一方面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另一方面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持续加强纪律建设,全面培育“遵规守纪、崇廉拒腐”的价值观念,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治标向治本转变。
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郭树清强调,必须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落实好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层层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强化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着力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徇私舞弊、设租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不断将人民银行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