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海口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进海口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将择优遴选试点企业,充分发挥试点企业主体作用,争取到2020年汽车平行进口累计突破1万辆、销售额突破70亿元。
据海南日报7月6日报道,《方案》指出,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为契机,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信息化为重要手段,建立市场化运作、政府履职监管的试点运行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打造集海外采购、国内市场销售、配件供应、维修保养、三包召回、仓储物流、金融保险服务等在内的平行进口汽车全产业链体系,在通关、入户登记、税收、金融支持、售后服务等方面不断创新制度设计及机制建设,逐步建立科学完善的汽车平行进口行业管理制度,探索汽车平行进口海南经验。
在试点对象确定方面,《方案》指出,试点对象,即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经营主体,从事进口或代理进口国外汽车的企业,按照经营主体规模和经营方式分为试点平台和试点企业两种类型。
汽车售后服务(含召回)保障能力、守法合规的信用情况及产品一致性管控能力是遴选试点对象时必须审核的要件。第一批试点对象从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中遴选,择优选择综合经营能力强的企业,原则上不超过5家。
《方案》明确了保障措施,包括简化汽车自动进口许可证申领管理制度、深化平行进口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改革、提高平行进口汽车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平行进口汽车环保和维修信息公开、加强质量追溯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创新金融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防控各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