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新三板公司肯特催化发布公告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肯特化学有限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3日、2018年7月4日收到了江西省吉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和税务处理决定书。
稽查局于2016年4月18日对子公司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入账、虚列工资、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子公司应补税款为1684205.03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对于虚列工资事项作出的处罚决定,拟提出处以补缴税款302850元的50%行政罚款151425元的行政处罚。
公司表示,本次少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行政处罚的罚款,将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项飞勇、郭燕平承担,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坏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