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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仲裁委对江海证券仲裁申请作出终局裁决 涉案金额1.23亿元

2018-07-11 07:48  证券日报网   孟凡军

7月9日晚,哈投股份发布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因与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股票质押业务纠纷,曾于2017年底向位于哈尔滨市的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并被受理;2018年6月28日,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对此案作出终局裁决。

本次仲裁涉案的金额为人民币1.23亿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

两笔股票质押业务初始交易金额总计1.23亿元

2016年7月25日,申请人江海证券与被申请人亿阳集团签订了《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客户协议》。2016年12月13日,双方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书》约定,被申请人将其持有的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的1349万股股票作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标的证券,双方约定的具体初始交易成交金额为1亿元。2017年6月9日,亿阳集团向申请人递交《客户延期购回申请书》,预计购回时间为2017年12月13日,申请人同意被申请人申请。

2017年2月16日,被申请人将其持有的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88万股股票作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标的证券,双方约定的具体初始交易成交金额为2300万元。

哈尔滨仲裁委作出终局裁决

2017年9月下旬,因被申请人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给申请人江海证券的全部标的证券均已被法院司法冻结,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出现上述情形,申请人有权要求被申请人提前购回,但被申请人未按照约定向申请人履行义务。江海证券为维护自身权益,于2017年12月27日依法向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尽快偿还申请人的融资本金1.23亿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等债务。2017年12月29日,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正式受理此申请。

2018年6月28日,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裁决结果为:

首先,被申请人亿阳集团给付申请人江海证券标的证券回购款1亿元和2300万元;

其次,被申请人亿阳集团给付申请人江海证券第一笔融资本金1亿元延期后的初始交易日2017年6月14日起至购回交易日2017年12月13日的利息351万元;给付第二笔融资本金2300万元截至购回交易日2018年2月15日余欠利息69.47万元。此期日后的利息分别按照两笔融资本金年利率7%(融资本金1亿元)和7.5%(融资本金2300万元)的合同约定给付,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第三,被申请人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2017年10月27日(即申请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要求其购回标的证券之次日)起分别按二笔融资本金的日万分之五(融资本金1亿元)、日万分之三(融资本金2300万)给付申请人江海证券违约金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最后,申请人江海证券对本案质押标的证券享有质权,有权对被申请人亿阳集团持有的亿阳信通股票1637万股股票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裁决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被申请人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本裁决书十五日内履行上述给付义务,逾期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此外,申请人江海证券预交的仲裁费用71.7万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申请人亿阳集团承担,于履行本裁决确定的义务时一并给付申请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上述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哈投股份公告称,本次公告的仲裁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最终影响有待于仲裁的进展及裁决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责任编辑:梁肖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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