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于7月11日(以下简称“大商所”)发布《关于修改焦煤合约及相关规则的通知》,对焦煤期货交割标准品以及替代品的相关指标和升贴水进行调整,新规则自焦煤1907合约起施行。
大商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焦煤期货合约质量标准的调整经过了充分的市场研究和多轮论证,新标准更加贴近现货使用习惯,有助于改善期货价格代表性,提升企业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效率。
为做好质量标准调整,大商所对国内外164个焦煤煤种、总量约1.1亿吨的现货主流焦煤数据进行了详细分析。研究发现,按下游焦化企业使用习惯来划分,现货焦煤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作为炼焦骨架使用的主焦煤,对热强度要求高,用于提升焦炭强度,多数企业直接与煤矿厂签订长协保供。另一类是作为炼焦配合使用的焦煤,对灰硫含量的要求严格,主要用于生产中的降灰降硫、控制成本,其采购方式、渠道更为灵活。
该负责人表示,焦化企业对第一类骨架煤的供货稳定性和质量稳定性有较高要求。考虑到期货交割量有限,期货焦煤交割标准品应定位于强度稍低、用于降灰降硫的配合焦煤。
在明确以配合炼焦的主焦煤作为交割标准品的定位后,大商所通过深入研究和反复论证,制定了贴近现货市场的焦煤合约质量新标准。新标准分别对交割标准品以及替代品相关标准和升贴水进行了调整,包括提升试验焦炉生成焦炭反应后强度(CSR)、降低灰分、扩大硫分范围、增加镜质体最大反射率指标等。同时,通过CSR、灰分、硫分的升贴水设计,有效反映和贴近现货市场中不同品质产品的价差,进而提升期货价格代表性。
大商所相关部门负责人还指出,此次新标准实施后,交割标准品对应天然单一的焦煤品种且现货贸易量充足,具备交割经济性的煤种贸易量也有显著提升。虽然新标准在灰分、CSR等指标上提高了期货焦煤的交割门槛,但由于剔除的指标区间本身在现货对应的煤种就较少,对优质配合焦煤基本无影响。同时,新标准扩大了替代交割品硫分指标的允许范围,因此未来总可供交割量充足。
据介绍,新标准定位于低灰、低硫的配合焦煤,自身灰分、硫分较低的进口焦煤交割经济性要更好。为配合国家保护自有资源的相关政策,此次新标准扩大了替代交割品的硫分指标范围,便于硫分相对较高的国产焦煤参与。同时,通过梯度升贴水的设计,确保低硫配合焦煤的定位。当低灰、低硫的进口煤供应偏紧时,国产焦煤可以提供有效补充,从而在提高期货价格代表性的同时保障交割顺畅进行。
“焦煤是天然形成的产品,其评价指标比较复杂,这为采取统一指标来评定焦煤质量提出了难题。”中冶国际埃森资源高级市场经理王文静对记者表示,此次焦煤交割新标准的推出,进一步收严了相关指标的准入范围,升贴水设定更为合理、灵活和有针对性。
北京旭阳宏业化工副总经理王柏秋表示,在实际生产中,主焦煤CSR强度需在60%以上。新标准对CSR强度定位在60%-65%,符合焦化企业用料习惯。指标调整后的交割标准品更趋向于低硫主焦煤,交割品标准更贴合市场实际,长期来看,新标准会促进企业放心参与期货市场,交货和接货的便利性也大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