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

银保监会摸底险资信托计划 险企8月底前完成自查

2018-07-24 08:11  证券时报

一项针对保险资金投资信托计划信息报送的自查工作,正在各家保险机构展开。

7月18日,上述自查文件从监管部门签发,目的是“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投资信托计划的监管,摸清风险底数,防范资金运用风险。”

根据文件,各保险机构需要针对截至2018年6月30日持有并存续的信托计划,自查在集中登记系统(即中保登)中的产品要素信息及持有份额变动信息有无错报、漏报等情况,如需进行信息补正的,应与中保登及时联系,按照相关操作流程进行信息补正。各保险机构应于8月31日前完成自查补正工作,并将自查报告发送至中保登。

摸底险资投资信托计划

虽然只是一次补充数据的行为,但不少业内人士将这次行动理解为监管部门在摸底险资投资信托计划的情况。

保险资金被允许投资信托计划,始于2012年的91号文《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文件中,保险资金被允许投资包括银行理财和集合信托计划在内的五大金融产品。

信保合作自此开始。2014年,原保监会进一步规范险资投资信托计划,在《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保险资金投资集合信托计划,基础资产只能限于融资类资产和风险可控的非上市权益类资产。文件还划出了“三不得”:不得投资单一信托;不得投资基础资产属于国家明令禁止行业或产业的信托计划;险资投资的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用等级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者相当于A级的信用级别。

历史沿革来看,保险资金投资的集合信托计划,大多是一些满足险资要求的债权类非标,也有部分是保险机构找的资产,用信托做通道的业务。不过,在资管新规征求意见之前,原保监会对保险资金的通道业务进行了清理。

迄今为止监管方面并没有单项披露过险资投资信托计划的余额。据一位资深业内人士表示,与同样是非标的保险基础设施债权计划等相比,保险资金投资的集合信托计划期限并不长,通常只有2~3年,近几年不少都已经到期兑付,存量估计不会太大。

责任编辑:谢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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