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

合作大于竞争 银行理财对公募基金冲击有限

2018-07-26 07:49  中国证券报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业内人士表示,虽然《办法》降低了公募理财产品的门槛,并且在计量方法、投资范围等方面给予一定“放松”,但公募理财产品对公募基金的冲击有限,未来银行和基金都应回归本原,二者之间合作大于竞争。

公募基金“不慌”

《办法》中对于公募理财产品作出相关规定,其对公募基金带来的影响引起行业高度关注。

首先,《办法》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对此,有基金研究人士表示,公募理财产品的门槛降低了,扩大了客户范围,银行公募理财产品销售更容易了。

这一调整对公募基金的影响应该有限。鹏扬基金产品总监刘燕表示,银行的渠道优势一直比公募基金明显,不过,公募基金与银行理财客群不尽相同,而且公募基金还可与非银行渠道如券商、互联网等第三方开展合作。

泰达宏利基金也表示,公募理财产品销售门槛虽然降低,但仍高于公募基金。这一定程度考虑了资管各子行业竞争的公平性问题,但对表内存款或带来一定分流压力。

其次,《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封闭式理财产品采用摊余成本计量。对此,业内人士普遍表示,净值型产品无疑是大方向,能用摊余成本法计价的产品应该会很严格,而且终究是个过渡做法。

刘燕分析,可采用摊余成本法的银行理财产品主要有两类:严格监管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半年以上定开资管产品。前者与公募货币基金要求相同,仅从产品设计层面看,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更有优势。后者类似于公募的理财债基,这类基金已经不批新产品了。未来还需观察监管对非货币的摊余成本法公募基金的相关政策。

盈米财富副总裁刘文红表示,《办法》没有具体规定类似货基的久期要求,“如果在不规定久期的情况下讨论采用摊余成本来估值,合理性还是要打个问号。”

再次,表面上看起来公募资管产品是可以投非标了,但《办法》规定“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理财产品的到期日或开放式理财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简单地说,就是不让搞资金池,非标资产不准期限错配。这一条直接把大部分开放式公募理财投非标的路给断了,并不像看起来那么松。”刘文红分析。

泰达宏利基金也表示,公募资管产品可以投非标,但要符合非标的有关规定,这其实是对资管新规中在操作上存疑的一个口子给予了明确定义。

责任编辑:谢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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