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中国证监会公示第二批全国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备案名单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名单由省级人民政府实施管理并予以公告,同时向证监会备案。
自2018年4月27日公示《全国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备案名单(第一批)》以来,9个地区按规定要求向证监会备案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情况。具体包括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股份公司、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海南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