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家险企陆续披露偿付能力报告。
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截至7月30日18时,在各家险企披露的报告中,有4家险企综合偿付能力低于120%,进入此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到的重点核查线。其中,有2家险企不达标,除了此前已经报道的中法人寿之外(详见证券日报e保险相关报道),吉祥人寿继一季度偿付能力不达标之后,二季度再次不达标。
4家险企偿付能力不足
在“偿二代”背景下,监管三大维度考核险企偿付能力: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衡量险企高质量资本的充足状况;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衡量险企资本的总体充足状况,风险综合评级主要是综合考虑险企的可资本化风险和难以资本化风险,衡量公司总体偿付能力风险的大小。
具体来看,意见稿规定,上述三个指标的达标标准分别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应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应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应在B类及以上。三个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任意一个指标不达标即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
对比已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披露偿付能力报告的险企来看,截至7月30日18时,有2家险企偿付能力不达标,分别为中法人寿、吉祥人寿。
除上述2家不达标险企之外,还有2家险企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分别为1家财险公司和1家寿险公司。而上述意见稿提到,监管部门每季度将对险企报送的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公开披露的偿付能力信息等进行核查,并将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低于120%等偿付能力风险较大的保险公司列入重点核查对象。也就是说,有4家险企或将进入银保监会重点核查视野。
从综合偿付能力低于120%的1家财险公司来看,该公司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公司截至二季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13%,较一季度末的119%进一步下滑,最近一期的风险综合评级为B类,二季度末的净利润为-13703万元。
该财险公司在“流动性风险及应对措施中”提到,结合2018年二季度公司业务规模、产品结构等因素,充分考虑了2018年三季度公司业务经营及投资情况,经过测算公司综合流动比率、流动性覆盖率均较上季度有所改善。公司将通过加强日常的现金流管理,合理安排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等现金流,采取事前监督、事中跟踪、事后分析的方法进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合理调配资金。
除上述财险公司之外,还有1家寿险公司二季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03%,二季度末的净利润为28558.34万元。在2017年第四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评价中,被监管机构评定为C类;在2018年第一季度被监管评定为B类。
该寿险公司表示,测试区间内,退保和费用支出在现金流中占比较大,赔付对现金流的影响不显著。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防范现金流风险:首先,坚持按照资产负债匹配的原则进行资产配置。其次,建立现金流预警机制,定期对未来现金流缺口提前预警,并作出提前安排。最后,在投资资产的选择上,充分考虑资产的流动性,以在需要时变现资产满足流动性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