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

上交所就公司债持续融资建立差异化审核机制

2018-07-31 16:13  上海证券报   朱琳娜

近日,上交所发布了公司债券优化融资监管指南和持续融资监管指南。该指南对公司债券优化融资的适用范围、发行流程等做出详细说明。同时,上交所提出根据发行人的信用资质和存续债券的风险分类实行差异化的持续融资监管,包括对优质发行人、普通发行人及存续债券信用风险关注的发行人进行差异化审核机制,以满足不同类别发行人融资及偿债需求。

上交所表示,优化融资监管是对公司债券发行人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举措和监管创新。为了让优质发行人可结合自身的融资需求,更自主、便利地通过公司债券市场融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将对市场认可度高、行业地位显著、经营财务状况稳健且已在债券市场多次开展债券融资的公司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简化审核。

具体来看,适用优化融资监管的发行人,其发行的绿色债券、扶贫债券、可交换债券等不同债券品种可编制同一申报文件进行统一申报,在发行备案阶段再明确每期发行的具体品种、发行方案、募集资金用途,减少了因募集资金用途等问题而导致的发行时间窗口的不确定性。

在申报文件中,可以通过信息索引等方式,简化信息披露。发行人可在申报阶段设立主承销商团,发行阶段再就每期发行指定主承销商。针对采取公开发行方式的,上交所进一步提升预审核效率,审核不超过十个工作日,发行人可在证监会核准后自主组织一次或者分期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的,发行人选择好发行时点后,直接确定发行要素,在发行前备案阶段向交易所提交发行申请文件,经确认后即予以发行,挂牌条件确认流程大幅简化。

已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再次申报公司债券项目(下称“持续融资”)目前已逐渐成为公司债券融资的主要方式。上交所表示,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人申报公司债券持续融资。持续融资是实现债务滚动和接续的重要手段,贴近企业生产经营和债务管理的需求。上交所指出,持续融资需要结合企业已发行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和信用风险管理状况,建立相应的融资监管机制,以增强融资监管的针对性。

上交所称,持续融资监管是在现行规则框架内对公司债券融资监管的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并根据发行人的信用资质和存续债券的风险分类实行差异化的融资监管。一是对优质发行人配合其实施融资计划,按优化流程进行审核,做好融资服务和提高融资效率;二是对普通发行人按照现行相关流程正常审核,协助其筹措偿债资金,做好债券兑付;三是对存续债券信用风险受到关注的发行人,建立专门审核机制,提高审核针对性和效率,帮助生产经营正常、有发展前景但存在短期流动性问题的发行人增强偿债能力,防范信用风险与流动性风险。

上交所提出,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应当加强前端项目申报和存续期风险管理的协作,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发行人进行公司债券持续融资申报。主承销商应建立健全内部机制,做好投资者沟通培育,加强销售能力建设,保障持续融资公司债券发行。此外,合格投资者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鼓励加强对持续融资公司债券的投资,缓解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责任编辑:梁肖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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