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密策应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加快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出资到位的要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日前相继发布公告,称将分别出资30亿元参与投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加上之前华夏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以及兴业银行的出资,目前有7家上市银行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共计注资160亿元,显示出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发起设立正在快步提速。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由财政部联合20家机构共同组织发起设立,首期注册资本为661亿元。按基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80%(其中支持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50%)的要求,以每年实现支持15万家(次)小微企业和新增1400亿元贷款的速度计算,今后3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累计可支持相关担保贷款约5000亿元,约占现有全国融资担保业务的四分之一。
显然,支持与引导商业银行将信贷资源更多地倾斜到小微企业是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最重要目标。虽然今年以来央行已三次定向降准,并将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MLF)合格抵押品范围,还扩大了MLF投放规模,市场流动性较为充沛,但据央行最新统计,上半年小微企业贷款增加1.07万亿元,同比少增6994亿元,增量仅占同期企业贷款增加额的20.9%,至6月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的32.3%,二季度占比比上季末降低了0.4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融资难尚未得到实质性解决。
导致小微企业信贷持续不振的原因很多,最为关键的是小微企业手中可抵押资产少且信用记录不足,引致商业银行道德风险控制的过度强化进而不敢给予信贷投放,同时近几年担保行业代偿增多与风险增加,担保企业的担保压力不断增加,担保服务半径受到压缩,也反向抑制了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信贷供给。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构造出的是政府、担保机构以及商业银行三方融合机制,等于是担保机构为商业银行贷款提供信用抵押,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提供主权政府背书,这不仅能完全打消商业银行贷款的后顾之忧,也使担保机构能有效分散担保风险与强化代偿能力,这实际上是为商业银行面向小微企业大胆信贷投放设置了又一道安全保障阀门,而将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商业银行捆在一起,本身就能对后者的信贷供给形成鲜明的牵引与导向。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主要与省级再担保公司开展业务,支持辖区内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除了通过再担保帮助担保机构分散风险外,国家融资担保机构还可通过股权投资对省级再担保公司“输血”,以壮大担保机构的风险抵御能力和业务拓展能力。更为重要的是,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还对省级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设置门槛,凡不以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信贷服务为主的省级融资担保基金及对以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做增信为主营业务的担保机构,都不在基金的合作范围之内,这等于创设与锁定了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方向,间接强化了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理念与行为。
实际上,出于有效激励商业银行面向小微企业投放信贷的政策目的,早在2015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提出要三年实现政府主导的省级再担保机构全覆盖,目前这项任务已基本完成。只是,已有的省级再担保机构,无论服务方向还是职能定位,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偏转与失准,比如有的再担保机构参与PPP项目,直接或间接为地方政府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或承诺最低收益提供担保,有的还以逐利为目的,为股权融资与理财产品提供变相支持等。有了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厘定基金投资方向,不仅使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辖内融资担保这一多层次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得以建立起来,也使小微企业融资获得了严密而完整的担保服务。
本质上,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不以追求最大化利益回报为目的,而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也不要求提供抵押和反担保,而以信用担保为主,因此,其担保费率大大低于同类市场化机构。而即便采取股权投资方式进入再担保企业,原则上也不参与分红。这样的投资安排,无疑可显著削减担保机构的业务成本,增强担保机构的资金沉淀能力与抵御风险的实力。
与不追求高收益的投资指向相并行,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无疑也须注重风险控制。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必须遵循《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这条红线,守住不赚快钱的商业圭臬,远离理财产品与股票配置。如此风险自我约束行为看上去虽显得有些过分保守,但正是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准公共产品特征的反映,更能保证基金对担保机构投资的持续而稳定,进而夯实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担保基础。当然,与商业化基金一样,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也会有操盘者控制,因此,要在精心挑选与配备好基金团队的前提下,制定出严格而清晰的正向激励与约束指标。(作者张锐系中国市场学会理事、经济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