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金融机构信贷收支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中资大型银行和中小型银行的结构性存款规模合约9.21万亿元,较5月末环比下降0.62%,今年以来环比增速首次出现负值。业内专家分析认为,随着资管新规逐渐落地,以及市场利率下行,结构性存款规模在一定时期内或将进一步缩水。
近年来,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具有的本金安全、利率较高的优势受到广大投资人的广泛关注。相比一般存款,结构性存款最大的优势就在于其最终利率取决于投资收益,并不在央行对存款利率水平的监测范围内,利率要高于一般存款,因此成为中小银行“揽存利器”。例如,根据公开信息,某城商行发布的“锦绣系列”,投资期限为362天、180天、96天的个人结构性存款预期到期利率分别为4.82%、4.72%、4.5%,与理财产品收益相差无几,比定期存款利率高出一大截。利率方面的优势,促使结构性存款迅猛发展,既增加了银行机构的一般性存款,缓解流动性压力,又让投资人获得了更高的收益。
应该说,结构性存款产品对于稳定银行机构的存款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今年一季度储蓄存款增长出现缓慢的情况下,作为“揽储利器”的结构性存款一度呈现井喷态势,尤其是中小型银行增加更为迅猛。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银行业新增结构性存款高达1.84万亿元,远超去年全年1.8万亿元的新增规模。其中,中小银行是结构性存款的发行主力,新增结构性存款超1万亿元。
由于监管制度缺失,使得结构性存款存在较多的问题。如目前很多银行将结构性存款当成保本理财的替代品,而在结构性存款发行量及规模大增的同时,出现了很多假结构性存款,即其中一部分资金并没有真实与金融衍生品挂钩,实质上就是变相高息揽储,这样既不利于存款市场的公平竞争,又增加了银行筹资成本,并最终体现在对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提高上。有的中小型银行不具备衍生品交易资格,但仍在发行结构性存款,实质上就是假结构性存款。另外,还有的银行机构没有对投资人进行风险评估,存在不规范销售问题,不利于投资人保护,等等。
银保监会于7月20日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结构性存款业务进行规范,填补了结构性存款的监管空白。《办法》明确了保本型理财产品按照结构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进行规范管理,同时规定,结构性存款应当纳入商业银行表内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相关资产应当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计提资本和拨备。另外,《办法》还要求银行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需具备相应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等。
理财新规的发布,将在一定时期内使结构性存款产品出现“降温”。笔者认为,这是一件好事,一方面,有利于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另一方面,能够有效降低中小银行筹资成本,从而有利于解决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领域和环节的融资贵问题。
基于此,更须强化对结构性存款业务的监管,防止无序竞争等问题的发生。一是要将结构性存款纳入商业银行表内核算,按照一般存款进行管理。二是要严格规范,落实资格管理要求,杜绝假结构性存款业务。另外,还要按照理财新规的要求,对投资人进行风险评估,搞好风险提示,执行“双录”要求,以切实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